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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济铁路事故赔偿未了局

2011年07月30日 01:59 来源:中国经营报

  赵晓菲

  听到“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方案后,2008年“4·28”胶济铁路事故(下简称“4·28”事故)遇难者家属王君(化名)的第一反应就是:人的生命是一样的啊!

  2008年4月28日凌晨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列车运行到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之间时脱线,与上行的烟台至徐州5034次列车相撞,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

  笔者从多名“4·28”事故遇难者家属处确认,根据当时与铁道部签订的伤亡赔偿协议,对死者的赔偿是每人20.2万元。而此次“甬温事故”初步达成的赔偿协议显示,对死者的赔偿近50万元(后提升至91.5万元)。

  为何三年之间,差距如此之大?依据何在?

  王君告诉笔者,在“4·28”事故赔偿的20.2万元中,其中17.2万元是跟此次赔付方案中一样的。对于多出的3万元,另一位遇难者家属刘灵(化名)表示:“铁道部当时说是抚恤金”。

  与“甬温事故”赔偿方案明显不同的是,“4·28”事故遇难者的家属没有20万元的保险理赔款。

  王君说,“4·28”事故遇难者家属最终实际所获的赔偿并不一样,且差别较大。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刘灵等遇难者家属的确认。

  王君在“4·28”事故中,失去了两位至亲,另有两位家人受伤。按照铁道部的赔偿协议,两位死者共计获赔40.4万元,两位伤者由于恢复良好,出院后分别获赔1万元。最终,王君拿到了60余万元的赔款,比协议赔款多出20万元左右。刘灵,一位亲属在事故中遇难,最终获赔40万元。而另一位在事故中失去外甥女的家属告诉笔者,他们拿到的赔偿是30多万元。

  “我听说有位遇难者的家属最终拿到了80多万元。”王君告诉笔者,“也有一些只拿到20.2万元。”尽管最终获赔数额有差别,但几位事故遇难者家属均告诉笔者,在铁道部赔偿协议上写的都是20.2万元,这部分钱是铁道部的赔偿。

  对于多出的钱到底是谁在“买单”,几位家属说法不一。

  刘灵认为可能主要来自户籍所在地的政府,因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人员跟其协商的时候提到“地方的区县、街道补贴一点”。王君则说这部分钱是由事故发生地的政府(淄博市政府)所出,“当时来协商赔偿的工作小组中的政府人士告诉我的。这部分多出的钱当时只让我们打了一个收条,然后当场收走了。”

  究竟政府所支付的赔偿金是以何种标准发放?他们并不清楚。王君告诉笔者,协商的过程中,有两个工作小组找他谈,每个小组接近20人,不让与其他死者的家属会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甬温事故”的赔偿方案中亦有如下表示: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奖励由遇难者户籍所在地政府支付。

  除72名遇难者之外,据当时媒体报道,还有416人在该次事故中受伤。当时这些伤者只拿到了几万元的赔偿费用。近日亦有媒体曝出消息,一名该次事故中截肢伤者后续康复费用无以为继,一直与铁道部协商赔偿但未有结果。

  “家属曾经提出死亡、伤者赔偿一揽子计划,就是伤者赔偿遇难和遇难者赔偿方案一起谈。就是考虑到伤者赔偿非常难,国家对伤者的赔偿比较低。但是这个方案一直都没有被接受。”刘灵说,在当年5月8日,他们主动放弃了这个方案,因为工作组只负责谈死亡赔偿。”

  实际上,伤者到底是按什么标准赔偿的,王君、刘灵均表示不清楚。“因为当时想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中,就没有过多的要求。”刘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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