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达虚假陈述赔偿案下月开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1 09:19 来源: 上海商报商报记者 张淑贤
“法院定于9月14日开庭审理*ST威达股民索赔案,我已收到开庭传票。”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昨日对商报记者表示。据悉,投资者起诉*ST威达(000603)虚假陈述证券赔偿一案此前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所受理。
起诉股民仅一人
起诉金额为8800元
据臧小丽律师透露,此次开审的起诉股民仅一人,起诉金额为8800元,而截至目前,联系索赔的投资者仅有10人左右。
“其实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当很多,大多数股民还不知道自己有权索赔,因此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宝贵的获赔机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就*ST威达案来说,索赔截止日期是2012年3月23日,现在离起诉截止日期还剩七个月,还将陆续分批分次代理起诉*ST威达股民维权。”
据臧小丽律师介绍,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是:凡在2006年3月31日至2007年9月14日之前买入*ST威达,并且在2007年9月14日以后卖出受损或者继续持有者,简单地说,有望获赔的人是在2007年9月13日这一天还持有威达股票的投资者。
证监会行政处罚查明
*ST威达违法行为有6项
*ST威达因信息披露违法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历史记录先后有两次。第一次处罚是在2007年7月11日,由于2003年年报、2004年中报隐瞒重大关联交易,构成重大遗漏,*ST威达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决定。
时隔2个月,2007年9月14日,*ST威达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监管局要求限期整改,正是因为这个限期整改,导致*ST威达长达2年零2个多月的停牌,也使证监会又一次对*ST威达进行行政处罚。
证监会第二次行政处罚查明*ST威达的违法行为有6项,内容涉及2005年、2006年及2007年共计3年的年度报告,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大北山林地租赁价格不公允,少计费用,对部分销售收入和成本会计核算不正确,对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2007年年报。为此,证监会对包括威达股份、吕建中在内的12名责任人开出了86万元的大罚单。
诉讼时效截止日期
2012年3月23日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要求赔偿损失,应当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文书或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为前置条件,就*ST威达而言,2006年3月31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即2005年年报公布之日,2007年9月14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即威达股份公告收到深圳监管局《关于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之日。
据悉,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处罚机构公布处罚决定之日起算。“*ST威达第二次行政处罚公告时间是2010年3月23日,因此诉讼时效截止日期是2012年3月23日。”臧小丽律师表示,“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的话,投资者即使符合赔偿条件,也难以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