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规定 政府拒不公开信息可起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01:1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言木
“这是个好消息。”吴君亮说,“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理你,至少有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
创立了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团队的吴君亮,已经连续几年向政府申请财政数据的公开,但却多次碰壁。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让法院受理信息公开案件第一次有了实施细则,也给像吴君亮一样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士带来了希望。
五类情况法院应受理
昨天,最高法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这一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立案与不立案的情况有了明确界定。而此前,有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后,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权利,却因不能立案而卡在了法院门外。
《规定》罗列了5类应该立案的行为。首先便是,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公民或法人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若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也可到法院起诉。
此前,吃了闭门羹的吴君亮也考虑过到法院起诉,但最终放弃。因为当时连最高法人士也告诉他们,没有实施细则,法院或不会受理,即使受理,在缺乏细则的情况下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小。
北京律师李劲松在2009年曾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三公”消费的信息公开,未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却没有被受理。李劲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行,法院却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因此很少会立案。
在吴君亮和李劲松看来,此次司法解释无疑是一个进步。“以后如果申请信息公开不成功,我们会考虑诉讼的办法。”吴君亮说。
举证责任偏向政府
让吴君亮感到欣喜的,还有对起诉时举证责任的规定。
2008年,吴君亮曾向财政部、卫生部等多个部委和北京、上海等十几个城市申请财政预算公开,但多被拒绝。拒绝理由中,“保密”是最常见的,此外还有“与申请人无关”、“不属于公开范围”等理由。
而此次《规定》出台后,政府若以上述理由拒绝,将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或将面临败诉。 “由政府举证,对公民有利。”吴君亮说,政府将不能轻巧地说一句“保密”、“不属于公开范围”就可以拒绝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