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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07:00 来源: 金融时报

  进一步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周小川解释相关工作措施

  记者 牛娟娟

  本报讯 记者牛娟娟报道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出席了在香港举行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论坛上,周小川具体解释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工作措施。

  周小川在细化解释中指出,将支持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内地赴香港发债主体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境内企业,初步决定今年境内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规模进一步提高到500亿元人民币,其中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大致各占一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境内所有31个省(市、自治区),从而进一步加强香港人民币结算中心地位。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即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赴内地进行直接投资,稳步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并尽快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推动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机构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工作。中央政府将继续在香港发行国债。进一步支持香港银行业到内地发展,不断丰富和提高对港资银行开放的层次和质量。进一步推动香港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及产品的开发合作。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的时机已经成熟。继续支持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进一步扩大两地金融市场的融通,支持内地港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鼓励香港的保险公司采取战略联盟或合并等多种灵活方式,通过设立营业机构或参股等形式进入内地市场,进一步加强双方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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