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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思想史 管住政府乱借钱的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0 00:31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梁发芾

  地方政府虽然不具有法律上的举债权,但是其举债的权力几乎可以说是无限的,其无限膨胀的债务负担甚至风险,终究要以纳税人及其子孙后代为其埋单。这是非常危险的现象。

  近日,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再次引起媒体关注。有消息说,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而吉林和海南下辖部分区县,政府债务率超过100%。

  我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就是说,地方政府一年能够花多少钱,取决于它一年能够收入多少钱;借钱花,一般是不允许的。

  在欧洲从中世纪开始的历史上,政府借债度日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因为从中世纪开始,欧洲的国王们开征新税就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而借钱就相对容易一些。国王们不但大量举债,而且为了借债,常常连王冠都抵押出去。虽然国王借钱是常事,但是,欧洲历史上的思想家一直对于政府借债持反对态度。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国家公债会使国家变弱,大卫·休谟则说“如果国家不能消灭公债,则公债必然消灭国家”。亚当·斯密认为举借公债是战时急速获得充裕战费的唯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因而公债助长了战争。大卫 ·李嘉图认为公债是空前无比的灾难,不过,他也认为,政府通过征收一笔总赋税还是发行公债为国家筹资,对居民的消费和资本的生成的影响是一样的,这就是有名的李嘉图定理。

  凯恩斯是对政府公债大唱赞歌的经济学家。他认为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政府发债是正当的、有利的。经济学家汉森甚至认为,在国家财政支出日益庞大的情况下,如果只依靠税收必然造成通货紧缩和失业,所以必须要依靠借债来保证一部分财政支出。

  凯恩斯和汉森的思想,显然是所有政府都最爱听的。历史上,不管思想家和经济学家如何反对公债,都挡不住政府高筑债台,而现在,有凯恩斯等经济学家为政府举债大唱赞歌,倾向于支出扩张因而权力扩张的政府,无不将凯恩斯奉若神明,将举债作为筹资的首选。这种情况,在中国体现得非常鲜明。虽然中国传统财政主张“量入为出”,忌讳借贷度日,但自从凯恩斯思想传入中国,中国历来的政府无不热衷举债。当然,政府举债有时是现实环境所迫,如果不举债便难以维持,但是,很多情况下,政府实行所谓的积极财政政策,大举发债刺激经济,则是主动的选择而非环境的逼迫。虽然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债,但是,近些年地方政府规避法律限制,通过成立融资平台的方式,珠胎暗结,债台高筑,积累了巨大的债务负担和风险。

  在政府以凯恩斯思想为依据大肆举债的情况下,应该听听公共选择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布坎南对于公债的说法。他认为,与税收相比,公债具有将负担向未来转移的特点,对现期的纳税人来说,通过债务筹集的一美元的公共支出与通过税收筹集的一美元的公共支出相比,代价要小一些。由于大多数人是短视的,并且政治家的目的就是更多地讨好现期的纳税人,因此,债务将与政府规模一样具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布坎南认为,只有人们都关心未来各代的幸福,并意识到超出他们预期寿命的未来纳税义务将引起他们准备留给后代的遗产价值的减小,他们才会把债务筹资与税收筹资看做同样的手段,这时候李嘉图的等价定理才会成立。

  布坎南触到了政府公债影响代际公平的核心。今天的债务,必然要靠明天的税收去偿还,今天借债带来的好处,一定以未来税收为代价。所以,即使是在成熟的民主社会中,短视的政府和纳税人仍然会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的方式,去借债开支,造成代际的负担不公平。这一点,在近来的西方债务危机中已有体现,上代人所借的债务已经影响到今天青年的切身利益,引起反弹。

  布坎南的理论是建立在已经成熟运作的民主社会的基础上的。而在中国这样财政民主还根本不存在的地方,政府更是可以无视纳税人的意见和感受,举债常常是为了官员一己之私利,其危害性更为巨大和难测。地方政府虽然不具有法律上的举债权,但是其举债的权力几乎可以说是无限的,其无限膨胀的债务负担甚至风险,终究要以纳税人及其子孙后代为其埋单。这是非常危险的现象。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必须管住政府乱借钱的手。而捆住政府乱借钱的手,除了像民主国家那样将政府的举债权完全收归议会外,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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