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人被“罪犯”凸显“秘密”司法之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04:44 来源: 深圳商报□杨 涛
一个村里人都知道的疯子,三年前离家出走。三年后的今年7月11日,河南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智障人吕天喜的家人接到三门峡监狱打来的电话,称这位疯子刑期将满,让来接人回家。这一幕让家人不知所措。智障的家人怎么会在监狱?为什么疯子入狱前走法律程序时家人一无所知?
对案件的真相,民间有诸多猜测。但是,至少有一个事实无须猜测,那就是原本应该向犯罪嫌疑人亲属公开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过程,被全程“秘密”实施了。而这一司法漏洞,才是真正让人心寒的地方。
在侦查环节,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侦查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后,如果“无法通知”或者“通知会有碍侦查”,则可以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在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只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并不送达给其家属。在判决后,法院只将判决书送达给罪犯本人,并不送达罪犯家属和被害人。正是这样的规定,成全了有关司法人员上下其手,徇私舞弊。
正是这种制度允许的“秘密”司法,才让一个明显的错案,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中一路绿灯,让一个一个错误不断地进行到底。因为,一个智障人,他哪里知道刑拘、起诉和判决意味着什么,他哪有能力为自己辩护或者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但是,我们换一种思路,倘若在刑拘时要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那么,家属就会将他是智障人的事实提出,并聘请律师为他辩护,这种错误在侦查时就能制止,即使错误延续到下一个环节,至少也能在起诉或者审判中得到制止。
还记得聂树斌案吗?这位被冤致死的年轻人,直至他被枪决那一刻,他的家属也没有领到判决书,而当真凶出现,家属欲为他洗冤之时,法院却称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家属首先提供他们从未拿到过的判决书。当然,受到司法这种“秘密性”困扰的不仅仅是被告人的家属,还有被害人的家属,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判决书要送达被害人家属,在云南“李昌奎案”中、“赛锐案”中,被害人家属要么是在过了大半年后才领到判决书,要么就是一直没有领到判决书,让被害人家属根本无法及时申冤。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最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草案中,司法的这种“秘密性”似乎并没有改观。有关于侦查中刑拘犯罪嫌疑人,草案仍然规定:“无法通知”的,“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也不必通知家属。而且,在起诉后,在审判后,也没有增加将起诉书和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罪犯、被害人家属的规定。
司法是解决纠纷,主持正义的阳光职业,司法对于公众尤其是对于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秘密可言,只有消除司法上的“秘密性”,公民的权利才可能不会朝不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