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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违纪最长可被停职60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8 17:06 来源: 财新网

  新《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警察违纪,可停职或关“禁闭”

  【财新网】(见习记者 林韵诗)今年10月起,警察如果违反纪律,就有可能被停止执行职务10到60天,被禁闭1到7天。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下称《督察条例》)如此规定。

  按新修订的《督察条例》,警察若违反纪律,由督察机构决定是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督察条例》规定,公安督察人员如在现场发现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分别处置: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当场纠正;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拒绝、阻碍现场督察的,必要时,可带离现场。

  《督察条例》还规定,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督察机构应及时出警,按规定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如果投诉事项已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督察机构应移交投诉材料。

  《督察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各级公安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直接督察。

  《督察条例》已于8月2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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