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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山东办事处:缘何抱着金娃娃哭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22:30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丁江报道

  一个全部工作人员只有5人,拥有办公楼及招待所、仓库两处共计30 余亩可供出租的地产,上级财政每年还拨款10万元的省政府驻外省办事处,如今每人每月发1000多元工资,居然还靠借钱度日。这样的故事发生在河南省政府驻山东办事处。

  该办事处位于山东省滨海新城日照市,由于成立较早,在日照市区黄金地段拥有两处划拨土地的地产,其中位于日照市黄海二路75号的原办事处仓库用地占地达28亩,于2000年在河南省焦作物资集团托管办事处期间,与郝某签署了从2000年至2016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前两年每年由郝上交办事处12万元,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递增比例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年物价指数增加一个百分点。

  办事处主任许春晖向记者表示,这12万元一直是办事处主要经济来源。

  郝某在此基础上办起了一个名叫“珍珠商城”的综合性市场,但所交租金从第三年开始并没有按合同规定逐年递增。

  2005年,国家开始对划拨土地的使用与经营者收取土地租金。根据日照市国土局测算,该宗土地办事处每年应交土地租金15.5万元,按照承包合同之规定:乙方承担承包经营期间所有税金、费用及水电增容等各种费用。如果不能按时交纳,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照常理来说,这每年15.5万元的土地租金理应由作为"乙方"的郝某交纳,但事实是从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土地租金一直由办事处交纳,而且为了交款,办事处不惜从上级单位借款,据知情人透露:到2011年4月2日止,由办事处借款交付与欠交的土地租金,几年合计下来已达100多万元。

  明明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去约束承包商交纳应交的土地租金,为何还用国有资产去为私营承包商买单?对此许春晖主任如是解释:“我们是跟承包商协商过,也向上级领导汇报了,但对方不给,我们也没办法。”但记者发现,承包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 写得明明白白:承包期未满,如果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各类费用,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双倍赔偿甲方当年应收承包费。

  那么“珍珠商城”是不是像知情者所说那样,一年转包经营的收入高达100多万元呢?记者就这个问题问许春晖主任,他的回答是对此不甚了解。

  记者想通过采访郝某得到真实的数字,但到了郝的办公室找不到人,问办公室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她的回答非常直接:具体的数字得问老板,她不清楚。

  为摸清真实的租金数字,记者只得以最原始的方法,在“珍珠商城”挨家挨户问询各商户每年上交租金的信息,最后汇总至少也有七八十万元的进账。

  相对于承包商每年通过收取租金肥了个人腰包的现实,办事处却逐渐陷入了借钱发工资、甚至于连水电费都经常交不起的窘迫境地。

  记者曾就该问题采访办事处许主任,为什么不尝试运用法律手段为办事处挽回损失,许主任回答,如打官司,就有划拨土地被当地政府收回之虞,那样的话,办事处就有“停摆”的危险。

  9月5日,记者在该办事处采访时了解到,办事处许主任正在办公室与一位律师商议应对9月13日开庭的事情。而讼事的源头是该办事处拥有的另一块地产租赁引起的,该地块位于日照市海滨四路27号院的办事处办公楼址。蹊跷的是,该地块竟然于2010年9月12日由办事处两拨人与两家公司签订了两张内容基本相同,租金有所差异的合同,并且都盖上了办事处的鲜红大印。两份合同的租赁方分别是河南杞县海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每年缴租金7万,租期6年;山东日照三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电器)年缴租金9万,租期8年。

  另有知情人还向记者透露,该办事处办公楼所在地块早已估价后被质押。

  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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