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公布改革五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5 20: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5日讯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主要进行五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首先,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其次,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第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四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出口报关仍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五是增强监管合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