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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加价收费更像出售“超载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05:25 来源: 深圳商报

  超载问题加价治!据广东省交通征费管理中心介绍,10月20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东区域将开始实行计重收费。计重收费在现行收费方式基础上,对超限货车超限装载30%以上部分要加收通行费。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增加4%。

  应该肯定的是,计重收费是对现行多年的收费政策的重大改革。过去是“拉多拉少一个价”,计重收费公平合理,真正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但以加价治超载却值得商榷。管理者意图用经济杠杆调节人们的行为,从源头上切断超限超载的源动力,鼓励合理装载。可认真细究,此举却有让超载“合法化”的嫌疑。

  超载现象对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及道路桥梁的重大危害,早已成为共识。超载非治不可,但怎么治一直是个难题。广东拿出“超载越多,加价越多”的办法,动机当然是好的,但从法理上看,却是站不住脚。

  为了能够超载,车辆一般都要经过非法改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法律不允许车辆非法拼装,当然更不会允许非法拼装车辆上路。加价貌似惩罚,实际上却是在出售“危险驾驶权”——只要给钱就可以上路,同时其危害却不因加价而有一丝一毫减少。

  此外,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如,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加价不仅“多余”,更有“养鸡生蛋”、渔利自肥之嫌。

  交通部门认为,由于超载超限长期存在,才导致物流行业收费被恶性竞争长期压低;实行计重收费,有利于物流行业恢复正常定价提高盈利。能否奏效并不让人乐观。首先,多交4%真拿捏到了让车主放弃的精准地步?一刀切的加价是否能治住所有的超载者?都不好说。其次,高速公路的超载才会加价,那么不走高速就能躲过去。这等于“鼓励”超载车蜂拥改走那些穿越城乡、路况更复杂的不收费道路。危害依然存在,只不过转嫁他处。第三,加价方法打破的只是运输市场眼下的平衡。羊毛终归出在羊身上,最终行业平均运营成本将会不得不“水涨船高”,重新找到平衡,而超载现象依然继续。司机们担心加价成为新负担不是没有道理。

  不看好加价,是因为它没有触动“不超载就赚不到钱”的行业大背景,是超高的公路收费和超低的运输价格把合理装载“挤”出了市场。山西大同市交管部门做过一个试验:“用红岩牌16吨的载重汽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一路上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到达天津亏损3200多元。”另一方面由超载支撑的定价模式成为物流业的通行规则,即使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预算也是如此。

  因此,治理超载需要超越部门利益、着眼多个领域的综合性改革。否则,只在产业链条中处于被动地位的超载车辆上下功夫,难有收效,甚至是“越帮越忙”。

  有违法理的超载加价,正让人有这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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