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关与十三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05:58 来源: 大经贸张雪峰
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宣布开海贸易,设粤、闽、浙、江四海关。开关后运到广州的商货很多,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关税的征收,次年,广东巡抚李士侦会同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关长)商酌决定设立金丝行、洋货行,首次把进出口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分离出来。海关和洋行的出现,把对外贸易管理(海关)和对外贸易机构(洋行)完全分离,是我国传统的朝贡贸易制度向商业行馆贸易形式转变的重要标志。
洋货行俗称十三行,是作为广州具有经营进口贸易特权的机构的统称,并不反映确切的洋行数目。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重新实行闭关政策,封闭了江、浙、闽海关,只留粤海关一口通商。广州成了全国唯一的通商口岸,广州十三行也一跃而为垄断全国对外贸易的组织。外商投行后,报关纳税、出售购办等一切贸易事务均由行商代理,日常生活也受行商约束,如不得擅自出入商馆,雇佣华人不得超规定之数,不得携带妇女入馆等等。当时外商不准与中国政府直接交往,清廷向外商传达的政令文书,外国人给清廷的礼品信件,均由行商代传,十三行不仅成为外商商务的全权代理,还是清政府与外商之间联系的正式媒介,兼有商务和外交的双重职责。
由于垄断对外贸易,十三行商积累了大批财富,与当时闻名的徽商、晋商一起被称为清代中国的三大商人集团,其中以潘、卢、伍、叶四大家族为最。1834年,怡和行商伍秉鉴(1769—1843)资产约2600万两白银,被誉为“天下第一富商”。十三行商馆内也是金山珠海,堆满银钱。据载,1822年商馆火灾,大火烧了七昼夜,价值4000万两白银的财物被烧毁,洋银熔入水沟,重新凝固,长一二里,足见十三行商馆财宝数量之多及其奢华的程度。
外贸的繁荣,给清廷带来了丰厚的税收,清宫档案反映,粤海关每年税收上缴情况,各朝皇帝都非常重视,亲自阅批,分毫不漏。1839年,粤海关征税银近180万两,是广东地方财政收入的60%、清政府年关税收入的40%,而这些税饷,有90%是经行商承保输纳的。每逢重大节日庆典,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和粤海关监督都要向皇宫进献大批价值昂贵的西洋奇珍异宝,如钟表、千里镜、日规等等,以博帝王欢心,达到加官晋爵的目的,这些东西大都“委托”行商采办,价值亦由行商“赔垫”,十三行也因此获得“天子南库”之誉。
十三行历年交给清政府、皇室和各级官吏的捐输、报效和贡银,数量也十分巨大。如乾隆五十三年为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行商捐输三十万两;嘉庆六年华北水灾,初令各洋行捐输二十五万两,随即又令同文行潘致祥独捐三十万两;河南河工,嘉庆十六年和二十五年,行商每年捐献了六十万两,这些都给行商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除此之外,行商还要面临广东地方官吏的勒索,行商因拖欠税饷、所保外商违法,或行商本人违禁,向外商借款和拖欠外商债务等原因,被政府逮捕下狱、鞭鞑甚至抄家和发配到新疆伊犁充军的事,几乎年年发生。
鸦片战争前,广东十三行中的很多行商、买办成了西方资本的附庸,是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前身。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英国签定南京条约,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照向例,凡有英商等赴各口贸易者,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这样,十三行独揽对外贸易制度遂告废除。1856年,十三行商馆在大火中化为灰烬。1859年,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到广州粤海关设立海关税务司,十三行商馆从此退出中国对外通商贸易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