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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银十条三大亮点 小企业贷款门槛降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16:17 来源: 赢周刊

  银十条三大亮点

  □赢周刊记者 翁申霞 实习记者 彭美玲

  资金市场流动性紧张,让银行手中的“蛋糕”分切困难重重。“银十条”中包括多条激励政策。执行之后,将有可能缓解前述现状,提高商业银行在宏观调控时期,给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据熟悉银行小企业信贷工作的有关人士称,与目前银行执行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相比,新政策具有很多新的突破,体现了银监会差异化监管的思路,更容易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亮点一

  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

  “银十条”第七条规定,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民泰银行董事长郭伯成表示,鼓励发行小企业金融债,可扩充负债业务规模或补充附属资本,将有效解决中小银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因负债业务规模受限的问题。不过文件中关于政策优惠方式及信用风险权重确定等关键实施细则尚需明确。

  财经评论家余丰慧认为,商业银行发行专向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是个好措施,但金融债只是筹措发放小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而无论信贷资金来源于存款或者金融债筹集,关键在于贷给小企业后风险如何控制。如果风险控制不当,酿成贷款风险,哪类资金用于贷款都需要审慎。同时,现在的问题是,不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缺乏资金问题,而是认为小企业贷款风险大的问题,不愿意发放贷款,因此真正缺乏的是贷款计划规模。

  亮点二

  500万元以下小贷不计入考核

  “银十条”要求,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此外,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这一规定出台后,多家商业银行头上的一道紧箍咒——存贷比,将有望得到缓解。业内人士指出,“银十条”出台对于银行经营重心转向尤为重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更指出,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将缓解上市银行日均存贷比考核压力,破解小企业融资难题,降低小企业不良贷款风险。对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调整也将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

  余丰慧则表示,前述新规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小企业业务的存贷比压力;但对于“满足一定标准”之类的表述应该具体化、可操作化,希望出台细则。

  亮点三

  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银十条”中的第九条规定: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采取这种分层考核方式,不会因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高而影响了整个银行其它贷款业务的不良贷款率。

  某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中心负责人认为,这条新规透露的信息是小企业贷款的门槛会有所降低。“简化流程、降低门槛”,流程和门槛正是目前很多需要贷款的企业面临的两大问题,在这两个问题上有所改进,那么对小企业的贷款环境将有很大的改观。不过,相关部门应该迅速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否则,将耽误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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