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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六年 汽车“三包”终于再露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22:20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刘红霞报道

  “爽约”6年,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再次亮相。

  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新意见稿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界定了从销售商、制造商到修理商的义务和责任,其中明文规定“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等退换条款。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大国,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一直跟不上。由于汽车三包制度的缺失,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经销商和厂商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

  其实,早在2004年底我国有关部门就对外征集关于汽车“三包”规定的意见,但此后却再无下文。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2004年以后的几年时间内正是国内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时期,一旦执行汽车“三包”,会给厂商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从保护汽车厂商利益出发,政府才迟迟没有出台这一规定;其次,“三包”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存在分歧,比如经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责任分担,检测费用的承担问题等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然而,历经“难产”后汽车“三包”规定现如今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势必将带来崭新的“惊喜”。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汽车行业研究员铁志海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多年的摸索与论证汽车‘三包’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然会有所增强,对于缓解生产者与消费者矛盾也会起到一定作用。从长远来看,将更是对中国汽车产业品质的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汽车已经开始大规模普及,针对汽车的问题投诉也在不断上升,此次以2004年版本推出的三包政策,必然会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而逐步修正。”申正远指出,比如“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这样的规定就存在着较多漏洞,容易为经销商和制造商所利用。

  “当然,想要三包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最关键还是整个法律政策体制的健全和经销商服务意识的提高。”铁志海指出,除了在消费最终端的三包之外,政策出台和立法还要考虑到汽车生产商的利益与维权,只有当各方面利益都得到保障,才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可以追溯、可以补偿。

  申正远表示,一些国外的政策对于国内的“汽车三包”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美国规定新车维修超过四次可无条件退款;欧洲规定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强制最短质量担保期是两年;日本的惯例是汽车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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