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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王文襄的不归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8 11:53 来源: 《法人》

  富豪王文襄的不归路

  王文襄在商业上的成功一度为他赢得了无数的政治和社会荣誉,而头顶上的这些光环又反过来成为王文襄的思想毒药——钱可以带来一切,也包括带来极度的内心膨胀,悲剧亦成必然

  本刊特约研究员 王荣利 整理

  9月1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王文襄、白鹏故意杀人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文襄、白鹏执行死刑。

  王文襄,1960年生,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案发前还兼有黑龙江省政协常委、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省工商联常委、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委、黑龙江省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青年商会副会长等许多社会职务,并集“黑龙江省劳动模范”、“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十大杰出创业明星”等多项桂冠于一身,其固定资产达10亿余元。

  王文襄这样一位正值壮年、而且事业有成的民营企业家,究竟是怎样踏上不归路之路的?

  祸起王文襄与另一位企业家钟益师的几场官司。

  1999年8月,钟益师的黑龙江东西方建筑公司通过招标,承包了信恒集团开发的龙x家园A、B、ABB三栋楼工程。2001年6月,两公司约定信恒集团将A栋0、1、2层门市以抵押工程款的形式卖给东西方建筑公司,但前提条件是后者要垫款盖A栋楼工程。工程结束后,因A栋房产迅速增值,信恒集团并没有履行约定,而是将房产出售给他人。为讨回A栋产权,东西方建筑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后经调解,只要回了A栋约定产权中的一半。这起官司让王文襄与钟益师初生怨恨。

  三栋楼工程竣工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除ABB栋双方达成包干协议外,其余两栋工程造价未达成一致。2001年底,东西方建筑公司再次诉至哈尔滨中院,诉讼标的为1900万元。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东西方建筑公司胜诉,信恒集团欠对方1300余万元,且应加收利息。信恒集团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6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信恒集团欠东西方建筑公司1041万元。至此,二人矛盾进一步激化。 

  根据省高院的判决,信恒集团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东西方建筑公司出具397万元的正式购房发票,而信恒集团只开具了下账联,致使对方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为此,2008年12月,东西方建筑公司第三次起诉信恒集团,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双倍赔付经济损失80万元。

  这三起官司让王文襄格外恼火,而且对钟益师起了杀心。他与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的秘书白鹏谈论“让你绑架个人,你能不能做到”以及“钱不是问题”等。白鹏允诺,并联系于毅称“要绑的那个人也是搞房地产的老总,跟我们老板有经济纠纷,我们老板说要绑了他,要是干成这事,咱俩这辈子吃穿就不愁了。”于毅积极表示参与。 

  王文襄先后向白鹏支付数万元,白鹏购得用于尾随钟益师的无牌照车辆及其他作案工具。王文襄与白鹏商定,先让白鹏辞职以摆脱与信恒集团及王文襄本人的干系,并讨论作案地点选择等事项。2009年5月,王文襄因白鹏、于毅迟迟未动手而不满,打电话催促尽快动手。

  2009年5月18日7时,白鹏和于毅开着白色桑塔纳轿车驶入停车场。近9时,钟益师双手拿着东西走进停车场,于毅从后方窜出,将绳套套在钟益师的脖子上。钟益师一回头,他又把绳子在钟益师脖子上绕了一圈,白鹏冲过来捂住钟益师的嘴,二人将其按倒,钟益师的腿还不停在地上挣扎……最后二人将钟益师捆绑双手放入汽车后备厢内,驾车前往事先选定的砖厂,将已死亡的钟益师抬至废弃窑洞内,将钟的尸体焚烧。

  5月22日,王文襄与白鹏、于毅在海口会合,并告知两人逃往北京等待“酬金”。后来,三人被抓捕归案。

  2009年12月1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文襄、白鹏死刑,二被告人提出上诉。2010年7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王文襄、白鹏的死刑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王文襄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五年前,同样在东北大地,同样的故事,在同样是企业家的袁宝璟身上曾经发生过。而那时的王文襄不知看没看到这个案件?如果看了这个案件不知又想些什么?为什么让同样的悲剧在自己身上再一次上演呢?

  九月份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四川移动董事长李华受贿1600万被判死缓

  8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华生于1959年1月,硕士研究生,担任四川移动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在四川移动一把手的位置上已稳坐十余年。起诉书指控,李华从2000年至2010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累计收受他人财物16479577.5元。

  ●“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再审改判无罪

  8月30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会长、现任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龚家龙改判无罪。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8月的判决中认为,被告人龚家龙作为天颐科技的控股公司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了获取融资配股资格,于2001年起至2004年中止,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财务报告,误导广大股民。龚家龙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龚家龙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定被告人龚家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2008年9月,龚家龙服刑期满后,随即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再审后认为,原判决证据不足,遂作出上述改判。

  ●陕西福德森公司董事长黄云英在逃被通缉

  9月1日,西安在建项目“长安大街3号”开发商陕西福德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召集媒体举行情况说明会,证实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云英,因发现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不法行为,被西安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立案侦查。2011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开始通缉黄云英股东。现该股东仍在逃。

  该公司还回应称,“长安大街3号”等项目已部分封顶,进展顺利,不存在“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的说法。

  ●绿大地前董事长何学葵欺诈发行股票案开庭

  9月6日,ST大地(002200)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到庭。

  起诉书称:在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凭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告单位亦构成相关罪名。

  庭审当日未作出判决。

  ●方达集团原副总裁李远军等15人涉黑受审

  9月6日,曾任方达集团副总裁的李远军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审。东莞市第二人民检察院指控李远军的罪名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窝藏罪等多项,此案被告人数多达15人。

  41岁的李远军是湖北浠水人,曾活跃于长安镇,纠结黑社会,以代债权人收取欠款并从中获取提成或帮他人挡账谋生。2008年底,方达集团经营不善,欠下外界各企业、单位大量债务。李远军通过方达集团办公室主任石涛找到方达集团董事长麦校勋,提出帮方达集团挡账,从中收取提成,并以内保的身份进驻方达集团属下的长荣国际五金广场。后李远军威逼麦校勋先后任命自己为方达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等职务,李远军又安排心腹成员担任方达集团保安队长等职务,相继占据方达集团财务室、招商部等重要部门,方达集团逐渐被其挟持。

  ●温州携款潜逃女老板郑珠菊涉嫌非法经营被拘留

  9月上旬,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证实,此前涉嫌非法经营罪、携款上亿元潜逃的温州女商人郑珠菊近日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被抓获,现已被刑事拘留。

  49岁的郑珠菊事发前是温州市龙湾区“百乐家电”法人代表,曾拿下格力电器在温州市龙湾区的总代理,此外还兼营西门子、索尼、海尔、松下、TCL、LG、海信、美的、康佳等品牌电器。在此期间,郑珠菊大肆收进承兑汇票和现金,并通过家人拿着钱去炒房地产,设立担保公司放贷。

  据悉,郑珠菊共欠债权人的现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高达2.8亿元,其中现金1.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左右。8月29日,当借款人再去要钱的时候,家具店已经转给了别人,房租也在9月2日到期了,郑珠菊一家玩“失踪”。

  ●国企经理李继祥外逃被外国法院判入狱26年

  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决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采取由长远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再将约4000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其家属账户中使用。

  2003年9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成功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广东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后,遂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

  这是中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受贿4900万一审被判死缓

  9月16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晓枫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904万余元。此外,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担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裁、重视传媒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负责人翟某,共同挪用重视传媒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李晓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伙同林某等人受贿中具有索贿情节,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退回实际所获的绝大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玻璃董事局主席冯光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亿案开庭

  9月22日,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冯光成及其昔日“将帅”共六人总计涉案约48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冯光成在2005年至2009年担任浙江玻璃有限公司及光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以支付月息2%~12%的高息为诱饵,以周转银行贷款为由,向100多家单位及个人等社会不特定人群大量非法吸收存款,变相吸收资金47.978亿元,支付本息41亿多元,至今仍有16亿余元本息尚未偿还。

  浙江玻璃于2001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为境内首家H股民营企业,旗下包括浙江玻璃厂、青海碱业等企业,总资产超过130亿。

  法院未当庭宣判。

  ●广州伟国集团老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亿元被起诉

  近日,广州伟国集团老总杨卫国及杨卫明、钟伟文等1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广州伟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从事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前提下,由杨卫国、杨卫明招聘钟伟文等17人组成招商经营团队,将承租的多处物业改为商贸城,以出租铺位1-15年经营权的方式,要求投资人一次性交纳全部租金,承诺以高达8%-30%的年利率返租,合同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本金。伟国集团通过打电话、派传单、媒体广告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广泛招商,诱骗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委托投资经营合同,大量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三年多的时间内,杨卫国等人共向1249人非法吸存人民币约3.4亿多元,直至案发,受害人的2.6亿多元投资款未能追回。去年8月中旬,伟国集团老总杨卫国被传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抓获,随后伟国集团快速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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