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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天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1 17:02 来源: 《中国慈善家》

  他们没有大律师那样的优渥报酬,又要面对当下并不完善的法律体制,但正是这些敢于不断触及法律空白点的公益律师,才是中国司法制度最有力的推动者,以及社会公益的强大防线

  文 | 本刊记者 武汐滢

  “真的很累。你能看出我很疲劳。”郭建梅长吁了一口气,却无法舒缓脸上的凝重表情,“中心这次体检结果很不好,大多数成员许多病症指标都严重超标,有一位律师还检出了癌症。”

  郭建梅算是中国第一批专职公益律师。早在1995年,她就和几个同行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的公益民间组织——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2009年3月,中心被北大撤销后,原团队又组建成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和千千律师事务所,继续致力于贫弱妇女的维权事业,并将关注群体扩展至残疾人、农民工和老年人。

  而随着社会的需要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郭建梅的艰辛,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体会。比如贾方义——一个从书斋里走出来的法律专家。

  今年8月9日,贾方义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和海南省高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状告中海油和康菲公司,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对渤海湾的漏油侵害。这是第一例以环境公益诉讼为名起诉的案子。

  随后,媒体蜂拥而至,进行了大量跟踪报道。“媒体采访让我非常累,甚至可以说,媒体的介入快把我打垮了。”他对《中国慈善家》苦笑道。9月5日,贾方义在北大资源楼以个人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之一是让我节省一些力气。”当天共有30多家媒体到场。会上,他宣布要求国际海洋局、山东省检察院和山东省公安厅启动对康菲的刑事调查,并历数康菲涉嫌中国刑法的三宗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破坏性采矿罪。

  很多人不理解,这些作为“代理人”的公益律师既没有大律师那样的优渥报酬(很多情况下还是完全免费的),又要面对当下并不完善的法律体制,他们图的是什么?比如郭建梅的团队,为贫弱妇女打官司,往往要动员当事人勇敢站出来,但受助者却总是怕报复、怕失去工作,反而希望“息事宁人”。但从另一方面看,或许正是有了郭建梅、贾方义这样敢于不断触及法律空白点的人,才能推动中国司法制度的进步——他们是社会公益防线的守护者。

  改革家

  与身体的疲惫相比,对于这些在公益诉讼中战斗的律师们来说,原告主体资格在中国法律中的缺失,更是他们投身于此时会碰到的第一层阻隔。

  在公益诉讼中,以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名义起诉的在少数,多数还是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有媒体曾对陈岳琴、郭建梅、乔占祥等十位有过公益诉讼实践的律师做过问卷调查,其中有五人都表示“案件不被法院受理”是公益诉讼的第一大困境。“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丘建东也说,公益诉讼案件最大的困难就是难立案。

  比如最近发生的渤海湾19-3油田漏油事件,尽管已过去两个月,但漏油情况还是迟迟得不到有效遏止。在中国现有相关法律还相对空白的背景下,不少律师因此从没有直接受害方这一点出发,均认定无法有效起诉。但贾方义却不能苟同:“根据宪法,我们的山岭、河流、海洋都是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它们既然是共同财产,每个人就都是直接受害者,这就是我提起诉讼的依据。”

  然而,他仍遭遇了层层挫败。他曾设想提交诉讼的三个法院中至少会有一个法院立案,但最终发现自己还是过于乐观了。其中,青岛法院差点立案,但之后却在漫长的“领导商量”、“逐级上报”过程中没有了下文。“司法效率低下超出了我的预料。”

  8月17日,贾方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海洋局,要求它就执法中的不作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北京一中院的审判长为此特意找他谈话,问他起诉的动机是什么,并告之他们的决定是“延缓诉讼”。“‘延缓诉讼’根本是法律上不存在的概念。”贾方义感到很无奈。

  近年来,为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律师越来越多地走进了公众视线,这也促使中国整个司法环境在不断改善。上书全国人大、引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实施21年后被废止的许志永律师;状告告速公路不合理收费的胡凤滨律师;为春运火车票涨价状告铁道部,引发2002年以后铁路价格变动都必须进行听证的乔占祥律师……

  郭建梅对《中国慈善家》表示,与司法部系统内几千个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不同,公益诉讼的案件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影响社会公众对某类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最重要的是能够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改革。美国和英国将公益诉讼称之为改革性诉讼、影响性诉讼或战略性诉讼。而承担这样社会职责和使命的律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律师。

  2005年前,李方平还主要从事着自己喜欢的刑事案件。但彼时一起备受关注的乙肝歧视问题,使他从此开始介入到公益事务中来。

  此后,李方平参与了大量反歧视案件,包括天津乙肝就业歧视第一案、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基因歧视第一案等。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也切实感到了社会环境的改善:从“歧视”这个词在中国法律里找不到任何依据,不被法院认可,到现在体检中心如果不征得体检者同意,擅自与公司交换劳动者隐私,就可能被投诉、被撤销营业资格,劳动者的权益正越来越受到保护。2008年的《就业促进法》中,加入了一条“不得以劳动者为病原携带者为理由进行歧视”,更代表着立法层面的胜利。“律师的介入把过去社会层面的问题提升到法制层面思考:应不应该进行法律的规范?应不应该用立法去消除?”李方平对《中国慈善家》说。

  而郭建梅团队现正在进行的一件主要案子是堪称“广州版宋山木案”的“黄波案”。黄波是广州当地著名培训师,其利用培训课程强奸了女学员20余名。“我们发现对女性的性侵害案件有了变化,在工作场所进行性骚扰的情况非常普遍。我们帮助的不是被强奸的某一个人,而是倡导从立法上、执法上去解决,让更多人知道这样问题的存在。”案件得到关注后,已有更多受害女性站出来,“我手机上都存着她们的号码。”郭建梅举着手机说道。

  孤独与梦想

  虽然有些不堪其扰,但贾方义仍然说,自己最感谢的还是媒体。“有100多家媒体跟你一起战斗,能唤起民众公民权的觉醒——这是社会进步最根本的动力。”

  公益诉讼中最主要的一个策略是要“综合地运用社会运作手段”。在其整个过程中,诉讼只是第一个环节,还要利用媒体传播、召开专家研讨会、提起专家意见书、公益上书、游说政府和企业等手段,案件结束后则还需撰写研究报告以及提出建议。

  郭建梅的中心2004年接到在校女博士生因生育遭开除的案子,学界和司法部门人士构成的专家组通过召开案例讨论会、写法律意见书、上呈国家计生委和教育部等步骤,三四个月后就促使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使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有了在校生育权利。

  佟丽华也是为数不多的较早开始专职做公益的律师之一。1999年,他开设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站,2005年,又开始关注农民工权益维护,成立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如今,佟丽华的工作站已从一个“小作坊”搬到了二层小楼上。他和他的40多名公益律师团队每年经手的农民工维权案件1000多起,由于案件量大,他们可以随时调来大量一手数据做实证研究,而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报告当然更具说服力,也更易获得立法机关的认可。

  但由于其机构当下还属于小规模,佟丽华现在每天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让其帮扶效应扩大。“中国农民工2个多亿,未成年人3个多亿,残疾人也在1亿左右,我们最大的关注点就是怎么能让更多的人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佟丽华对《中国慈善家》说。

  “在中国,公益律师的生存和发展还是很艰难。全国有13万律师,20%属于大律师,年薪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年收入在10万至50万的律师占50%,还有30%是小律师,年收入不足10万。真正全职从事公益事业的律师可能也就十几个或者几十个。”郭建梅介绍道。

  郭建梅的中心现在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专业人才的严重不足。资金缺乏和社会的压力使人员流动频繁,现在仅靠11个人支撑每年七、八十件案子,体力透支是常有的事。

  但一个好的苗头是,越来越多的商业律师开始兼职做公益。李方平就是这样的典型,“每年要打10起左右的公益案子。”而进行公益诉讼的花费则全部来自于他主业赚的钱。

  李方平感到,自己与艾滋病患者之间好像有一种天生的亲近感,丝毫没有别的律师与患者之间的距离感。“这可能和我是基督徒有关。”1990年代,在李方平还是个青年时,每个星期日早晨,都会有一队队中老年基督徒,唱着诗歌从他家窗边走过,做完礼拜后,又唱着歌回去。“当时的社会禁锢刚刚打开,到处是追逐财富的气氛,而置身这群人中,你能感到人性的爱——即使是在陌生人中。”

  “如果是往常,上午我会泡上一杯茶,开始做学问。现在正常生活全被打乱了。”谈到做公益律师给自己带来的改变,贾方义坦言。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哲学学者,其一本哲学文学著作本该在两个月前出版,现在却一直拖着,未能付印。

  交谈中,贾方义会博引国外公益运动和法律条例来表达内心的期望:“韩国曾因1990年代的洛东江污染引发全民环保运动,导致当时韩国大量环境立法和专项立法的出台。如今,渤海湾污染或许也是一个契机。”他非常赞赏美国的“私人检察官规则”,“美国民事诉讼有一个规则,每个公民都是一个检察官,当整个公众利益受到侵害时,你可以代表国家,你发起的诉讼就相当于国家检察官的诉讼。”

  “律师的梦想来自哪里?法制的公平正义精神。所有人在法律下是一律平等的,这是法制最灵魂的东西。”郭建梅辛苦走了16年,最初的梦想依旧坚定,“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应该按照法制的精神去坚守理念。”她指出,现实中,中国有13亿人口,却只有13万律师,平均一万人一个律师。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平衡要求律师必须关注公共利益,追求法律改革。

  参照美国公益律师发展经验,佟丽华则在心中设想了中国公益法未来努力的方向:培育更多专职的公益律师,建立更多专业的公益法律机构,这需要政府资金的扶持;另外就是推动更多律师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包括做公益诉讼案件和普法——在他看来,公益诉讼,是实现律师职业使命和职业理想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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