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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霞浦:失地农民社保为何被“预留”三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1 22:43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姜建生报道

   一项针对失地农民进行社保的惠农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却变了味。近日,记者在福建省霞浦县采访时发现,失地农民的保障费用至今仍被“预留”,引起当地农民的质疑。

   记者在当地采访时了解到,霞浦县松港街道办事处桥头村在2005年以前土地超过1300亩,但近几年来,经过几次征地,只剩下零头了。

  在该村十组,村民吴在同拿着《吉阳太阳能征地补偿花名册》告诉记者,他的承包地虽然地处山边,却是灌溉条件良好的水田,每亩地的征地补偿费是3.6万元。而本村同期被征用、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土地补偿费却是5.7万元。据记者了解,按照国家区片价的划定方法,同一个村不会划分开来。

   在霞浦动车车站的北侧,村民老杨指着“吉阳太阳能”的厂房对记者说:“这片土地是县里以铁路征地建动车车站的名义报批的,属于搭车征地。”而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这次批复是无效的。

   不仅如此,采访中记者发现,村民最关心的是县里出台的“征十留一”的政策落实和养老保险问题。当村民了解到新建的经济适用房中有408套归村集体所有,在表示理解县政府的政策同时,也对将来这些住房的分配产生了担忧。在失地农民保险问题上,村民小王告诉记者:绝大多数村民都不知道还有什么失地保险。

   10月9日,记者来到了霞浦县国土资源局采访,陈局长叫来了用地股的倪股长配合记者采访。记者在与倪股长沟通后,相约一天后查看相关批复和劳动部门审查意见等材料。

  11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县国土资源局,接待记者的是该局负责征地工作的刘副局长。据他介绍:实际征地大概700多亩,除了少量边角地应村民要求征用外,不存在“少批多占”。至于为何一个村出现两个地价,应该是地类不一样。至于失地农民保险的问题,整个宁德市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但我们都有预留,这是按照省厅要求办的。

  根据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关于事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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