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在融资制度中应有一席之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6 07:39 来源: 金融时报苑德军
由温州民间高利借贷引发并有可能扩展到全国的金融风险,使民间金融成为时下经济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其实,由民间高利借贷、高利集资引发的局部金融风潮和金融风险并不鲜见,只不过这一轮民间高利借贷的融资规模、波及地区和公众参与程度更为突出罢了。今年以来,在浙江、江苏、福建、内蒙古等省区愈演愈烈的民间高利借贷,实际上是社会资金供求关系的现实反映。一方面,在中央政府管理通胀预期、抑制通胀的宏观背景下,央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比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贷款规模持续收紧,流动性日趋紧张,原本就难于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更是陷入融资无门的困境。许多中小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面临生存危机。为了避免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倒闭,中小企业不得不饮鸩止渴,通过高利借贷取得资金。另一方面,今年中央政府实施了限贷、限购等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房地产投机的难度和风险加大,股市行情又持续低迷,股指节节下滑,于是,以逐利为本质特征的民间资本在出路难寻的情况下,纷纷涌入高利率的民间借贷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高利借贷似乎带有一定的客观性。面对纷繁复杂的民间借贷现象和高企的借贷利率水平,专家学者褒贬不一,肯定支持者有之,排斥反对者有之。对民间金融的作用究竟该怎样评价?到底应如何对待民间金融?这些是关系到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政策取向的大问题,应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搞清楚并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
民间金融具有四大优势和补充效应
民间金融虽然是体制外的融资形式,却也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市场机制优势。民间金融是资金需求方基于对生产和生活的资金需要而与资金供给方自发形成的融资行为,其资金交易的达成不受行政力量左右和其他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基准利率还是管制利率的情况不同,民间金融活动中的融资利率,也是在交易双方市场博弈基础上形成的、充分反映了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市场化利率。可以说,民间金融是一种较为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二是信息对称优势。民间金融多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基础,融资过程中的当事人之间比较了解,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人品及资信程度、经营状况、借款用途和偿还能力等与融资相关的情况比较清楚。即使融资过程中有民间借贷中介介入,中介人对交易双方也较为了解且赢得了交易双方的高度信任。较之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民间融资中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程度明显为高。三是交易成本优势。交易成本及其与融资收益的比较,是金融机构融资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民间融资过程中,融资前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融资后的管理成本较低,一般也不需要对借款人“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由于交易双方能够迅速达成交易,民间融资所需的时间成本也大大低于正规金融。四是融资效率优势。民间融资无繁琐的审批环节和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借款人能够迅速、方便地筹措到所需资金,融资效率高。民间金融的上述优势,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长期共存,具有旺盛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对正规金融具有强烈的补充效应。民间金融活动中的借款主体主要是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这类企业大多缺少商业银行贷款必须的抵押品和信用担保,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而且资金需求表现出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其难以满足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那里得到金融支持。在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配置存在“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的现实情况下,贷款以优惠利率大量配置给了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中小企业即使具备贷款条件,也很难享受与大型国有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贷款可得性很低。特别是在当前信贷紧缩贷款难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正规金融供给不足,自然要由密切贴近需求主体且具备融资灵活性,便利性的民间金融来弥补。改革开放以来,民间金融对减轻商业银行资金供给压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发挥了众所公认的积极作用。
有观点认为,二元经济是民间金融生成和发展的基础条件,民间金融的活跃程度和作用空间,受制于一国经济的二元化程度。这种认识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民间金融并非一定要以二元经济为依归。其实,即使在城乡经济一体化程度很高、金融体制和金融组织结构十分健全完善的美国,民间融资仍然拥有一定规模。美国现有2.5亿人口中,大约有2500万个家庭即7500万左右的人没有银行账户。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协会和民间借贷渠道解决融资需求。美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很发达,但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民间金融仍有发挥作用的空间。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一国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客观性和长期性,其不会因正规金融规模的扩大被取代,也不会因正规金融的发展而消亡。
和发达国家相比,民间金融这种“草根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显得更加突出。我国经济的二元化特征十分明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这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厚重的经济基础。多种所有制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层次的情况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和分布在广袤农村的当以亿计的农户的资金需求的满足,相当一部分要依靠民间金融,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原动力。与此同时,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现有金融组织体系中民营和微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也为民间金融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还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以支持创业企业为目的的主要由民营资本构成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目前规模可能超过了1万亿人民币。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作为一种新的民间融资形式,其拓宽了民间金融的外延,在支持高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民间金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独立的融资形式,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融资制度中理当应有一席之地。至于民间高利借贷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是我们对民间金融的引导和规范不力而导致的,不能将其归咎于民间金融本身。如同票据诈骗、银行内外勾结骗贷、银行高管携款潜逃等正规金融机构内部的犯罪行为,应归咎于银行内控和监管机制的薄弱,而不应视为正规金融本身的过错一样。我们必须站在完善融资制度、推动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正确评价民间金融的作用,而不能因为其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对其加以排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