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行规漏洞变成假币掩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9 03:59 来源: 深圳商报□ 木须虫
自今年10月下旬以来,河北石家庄连发9起退休老人退休金中出现假钞事件。涉及假钞事件的为同一家银行多个网点,受害人均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老人。目前,石家庄警方已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法律界人士认为,储户如何证明手里的假钞是从银行取出来的,这些证据不好找。
尽管目前石家庄的这起银行向储户支付假币事件,没有最终水落石出,是工作上的失误,还是有人故意为之,存在诸多吊诡之处,但基本可以肯定该银行中的确存在假币流通。并且容许假币流入,而又用以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利用老人识别能力差的弱点,有恃无恐地再将假币流通出去,种种迹象表明,这起事件中到处充满着故意的嫌疑。
给老人们假币,除了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之外,还让这些老人处于维权的窘境。因为,根据银行业的规定“离柜前请仔细清点、离柜后概不负责”,而从法律上说,储户取到假钞后,是应当由银行负责还是让储户自己负责,关键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假钞是从银行流出的。而实际上,离开银行柜台便到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境地,说取证又谈何容易?
虽然银行的这条规定,出于廊清银储之间责任关系的需要,避免离柜台后可能产生的纠纷,而成为免责条款本无可厚非。可问题是,它的成立不止只是责任的本身,同时银行还应尽到信誉保证的义务,比如不向储户支付假币、确保数额准确等等。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单纯的免责条款,必然会沦为规避责任的“免责金牌”。在这个强硬的外壳之下,储户离开了柜台,服务上一切的失误、甚至主观故意,都成了储户的失误,造成的损失都成了储户积累教训的“学费”。
银行里的假币,便是藏身在行规漏洞中的“魅影”,也是银储权利不对称,而内部监督又缺失畸生出的怪胎。可以说,银行里的假币不是偶然事件,而充满着必然性。银行与储户理应是权益平等的关系,建立良好的银储关系,既需要相互信任的态度,更需要有效制度的支撑。银行在正视与查清假币事件的同时,也应该思考形成漏洞的原因,更多地从制度与监督的层面,予以完善和堵漏。尤其是对假币,防止其进入流通兑付,不仅要作为行业的普遍准则,更要切实建立监督防范机制,不能让所有的错都由储户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