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罗尔斯:正义的温情维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1 01:4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政治哲学史讲义》这一系列讲座的目的,是从民主宪政的传统来看自由主义,这样我们就能更清晰地看到有关正义的政治概念是自由主义的核心特征

  梁捷

  按照著名的“刺猬与狐狸”两分法,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John Rawls)无疑是刺猬型学者。他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想法,然后精心把它完善成《正义论》这样的巨著。在其一生出版的三部大书(《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中,1971年的《正义论》,堪称当代政治哲学的里程碑。

  罗尔斯的写作异常谨慎。《正义论》磨砺十多年,最终构筑起一套精致的综合契约论与道义论的政治哲学体系,思想上直溯数百年前的霍布斯、卢梭和康德。出版之后,不论功利主义者还是美德主义者,左派还是右派,法学家还是经济学家,都写文章与其讨论。这股思想史上的热潮,奠定了罗尔斯一代宗师的地位。

  经受各个角度的讨论和批评之后,罗尔斯继续发展和完善这个想法,陆续写出《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从现实政治和制度层面对《正义论》加以补充和修正。

  所以罗尔斯的众多拥趸,往往分成两派,早期罗尔斯派和晚期罗尔斯派。早期罗尔斯派更看重《正义论》,认为《正义论》构思精巧,立场坚定。而后期的《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一步步后退,为适应复杂现实而放弃了理论的纯粹性。晚期罗尔斯派则倾向于支持《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认为早期著作《正义论》过于抽象,并不符合实际。

  罗尔斯自己并不承认这种分裂。虽然他的写作风格和论述主题有所变化,但他坚持自己的思想一以贯之,只是围绕“正义”这个主题在不同角度继续挖掘,不断修正过去的思考。《万民法》之后,罗尔斯生前还出过两本文集,一本名为《作为公平的正义》,另一本名为《道德哲学史讲义》。《道德哲学史讲义》是罗尔斯晚年在哈佛所讲授的政治思想史的笔记整理,体现出罗尔斯深湛的思想史功力。晚年罗尔斯在课堂上系统地讲述康德、卢梭等前人的思想,根本目的也是在思想史中寻求“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个概念的位置。

  当年《正义论》出版之后,曾有一些古典政治哲学的学者批评罗尔斯不懂政治哲学的传统,未曾精研前人思想。罗尔斯没有回应这些鲁莽的批评。熟悉他的学生都很清楚,罗尔斯精通政治思想史,他对卢梭等人的热爱半点不逊于那些号称专门研究古典政治哲学的学者。罗尔斯不仅热爱康德、卢梭,还试图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与之对话,从而真正在内在精神上与这些前辈打通。

  《道德哲学史讲义》赢得一片喝彩,才使罗尔斯终于同意整理出版他去世后才面世的《政治哲学史讲义》。两者风格颇似,《政治哲学史讲义》由萨缪尔·弗里曼依据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现代政治哲学”的相关讲义、录音和笔记整理而成,主要是关于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密尔和马克思之政治哲学的系列讲座,还有罗尔斯关于“政治哲学之功能与特征”的导论以及两个附录(关于西季维克和巴特勒)。

  罗尔斯本来并不那么情愿出版这一系列讲稿。他总是要求自己把思想锤炼得极为缜密后才拿出来给人看。所以,虽然他认为自己的工作与洛克、卢梭、康德的工作一脉相承,甚至与偏于极端的霍布斯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终究只是他个人的想法。

  但最终罗尔斯还是决定亮出自己的观点。他在《政治哲学史讲义》里认为,这一系列讲座的目的,是从民主宪政的传统来看自由主义,这样我们就能更清晰地看到有关正义的政治概念是自由主义的核心特征。回到历史、回到传统,罗尔斯提出了两个目标。第一,我们要关注那些经典思想家所思考的问题,并且理解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第二,也许更富野心,就是我们应当锤炼和发展这些经典思想家倡导的方法,把他们的工具磨砺得更尖锐,然后再用于反思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从而走得比他们更深、更远。

  回到这本书,可以注意到罗尔斯花费心力最多的当数洛克、卢梭和密尔。按照经典分类,霍布斯、洛克与卢梭都是契约主义者,罗尔斯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这一思想;休谟、密尔以及附录中的西季维克是功利主义者,而这一直是罗尔斯主要的对话和批评对象;而马克思是坚定的自由主义批评者,看起来与罗尔斯的方法论格格不入。正因如此,罗尔斯对马克思的解读尤其能显现他的开放和兼容。

  在契约论的批评者方面,罗尔斯显然没有选择边沁,而更为看重密尔。因为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没有边沁那么激进,而是加入大量“审慎思考”。罗尔斯用大量篇幅证明,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思想与其支持的契约论思想,在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根本态度上没有分歧,只不过双方对各个社会目标的权衡并不一致,论证的方法也不完全一致罢了。因此,秉持不同立场的人们才可能通过沟通,在根本的政治生活观点上达成“交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必须强调,这个概念的重点在“交叠”,而不是一般的共识。

  应该说,罗尔斯的契约论思想对历史和社会制度有更多温情,总把思考带回到宽泛的传统社会中去;与之相比,密尔及西季维克的功利主义则更加锐利,对当下的政治生活有着清醒认识和足够的警惕。并非密尔对传统、历史缺乏温情,只是他更担心那些缺乏指向的空泛思考反而会妨碍人们当下脆弱的政治生活。

  但罗尔斯也一再强调,他的研究是“政治意义上的,而非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他被一些经济学者根据《正义论》第一部分的经典表述刻画成抽象研究政治哲学原理的学者,可他从未承认过这一点。《政治自由主义》也好,《万民法》也好,一步步离开抽象分析,回归政治现实,这才是罗尔斯的真正用意。

  所以他在谈论充满邪恶念头的霍布斯的时候,或者在谈论更为意识形态化的马克思的时候,并不忌讳政治。他认为正是要面对霍布斯的政治意图,才可能真正理解《利维坦》。对马克思亦如是。但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家,我们应该有能力在他们的复杂思想中看出自由和正义的线索,从而也与他们“交叠共识”。

  表面来看,这本书似乎与正义问题并不直接相关。霍布斯也好,马克思也好,都不曾直接表述过罗尔斯意义上的正义。这并不奇怪,不同时代人的思想不一样,所得出的解决方案也不尽一致。罗尔斯承认这一点,但拒绝简单的古今两分,更拒绝古为今用、以古讽今,而是一边深入思考和构建自身的理论,一边带着问题努力阅读经典思想家的思考,最终使得两者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交汇、重叠。

  在罗尔斯看来,历来的哲学家就是以不同的方式阐释世界。所以他真的没有想过,如何去改变世界。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