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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真峰:民间借贷的新趋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14:06 来源: 《当代金融家》

  文/ 闫真峰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由半公开逐渐向公开化和专业化过渡;借贷行为趋于理性,违约率低;借贷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借贷利率市场化趋势明显,借贷利率逐步提高,城乡差别大;民间借贷参与主体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

  2011年,我国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各银行贷款规模明显收缩。随着金融形势的变化,淮北市民间借贷也悄然发生了变化。本文根据对安徽省淮北市民间借贷的监测,对新金融形势下淮北市民间借贷的需求动向、民间借贷走势以及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对规范发展民间借贷提出了一些建议。

  民间借贷需求动向分析

  民间借贷规模比去年同期增加。稳健的货币政策下,淮北市各银行机构信贷规模减少,经济主体资金需求满足率低,对民间借贷需求较为旺盛。监测显示,2011年初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来,民间借贷监测样本共发生借贷金额4213万元。从借贷主体看,农户借贷基本持平,中小企业和其他借贷增加明显。

  农户间资金借贷行为较为普遍,单笔资金需求额度扩大。监测显示,农户中发生民间借贷行为的32户,借贷行为发生率52.3%,在监测样本中,有资金需求农户的比例为54%,农户资金需求在1万元以上的占63%,其中,需求在2万~3万元的农户占44.1%,5万元以上的农户占13.7%,农户已经不再满足于简单再生产,农村种养植大户和非农经营户不断涌现,小额借款已经满足不了农户生产经营需要。

  民间借贷用途多样化,企业以解决流动资金为主,农户借款用途非农化倾向明显。民间借贷用途呈现多样化趋势,从借贷用途看,企业借贷主要以解决流动资金为主,农户借贷用途非农化比例提高。监测显示,87.3%的企业借贷是为解决流动性资金一时周转困难,62%的家庭借贷是为了搞养殖、加工、运输和办企业等非农性投资,非农借贷比例较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1个百分点。

  民间借贷高息借贷现象总体并不严重,但已出现高利率现象。调查显示,监测样本中与金融机构有借贷关系的83户中,39户贷款利率为8.1%~9%,35户贷款利率在9%以上,利率在11%以上有9户。2011年1~6月,淮北市117户民间借贷中,52户借款利率为10%~12%;41户借款利率为12%~14%,利率在15%以上的24户。通过民间借贷中介组织的民间借贷利率明显高于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利率。从监测的总体情况看,淮北市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高于农村信用社加权平均利率约3~5个百分点,说明淮北市民间借贷高息情况总体并不严重,但从调查了解情况看,已出现高利率现象。

  从借贷途径看,农户以民间借贷为首选,中小企业以正规金融贷款为首选。监测显示, 2011年1~6月,农户通过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借款占监测农户的36.7%,通过民间方式借款农户占监测农户的52.3%,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贷款占监测样本的42.5%,通过民间进行借贷的占监测样本的29.7%;从借款金额看,监测农户民间借贷金额是正规金融贷款额的3.3倍,中小企业中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借款1736万元,占样本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61.06%,通过民间借款方式借款1107万元,占融资额的34.02%。

  民间借贷的趋势分析

  民间借贷已由半公开逐渐向公开化和专业化过渡。随着淮北市民间借贷活动逐渐公开化的同时,民间借贷活动的组织协调等也逐渐呈现专业化之势。由于民间借贷的种种便利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普遍发挥的现实作用,这一行为已在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同,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审批和严格的抵押担保条件,形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客观上促进了民间借贷活跃,使得其逐渐走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调查统计,淮北市民间借贷专业化趋势明显,民间中介组织迅速发展,淮北市从2006年开办第一家民间中介组织以来,到2009年6月发展到27家。

  民间借贷行为趋于理性,违约率低。由于民间借贷相关主体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信誉的要求较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制度,使得民间借贷违约现象少。由于民间借贷行为渐趋理性,借贷双方风险意识增强,契约化形式越来越多地被广泛采用。在借贷中需立字据现象较为普遍,数额较大的需要用房产、汽车等作抵押。到2011年1~6月,淮北市民间借贷发生法律纠纷的比例不到5%。

  民间借贷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民间借贷呈现出复杂趋势。民间借贷在传统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或由第三者保证、担保而直接发生借贷行为的基础上,一些企业已经用有价证券和实物相结合形式、合股等形式借贷,借贷形式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

  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趋势明显,借贷利率逐步提高,城乡差别大。从监测、调查情况看,民间借贷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淮北市民间借贷利率受资金供需、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影响,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2011年1~6月,民间借贷利率逐步提高,监测显示,2011年6月末,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比年初增加3.3个百分点。从监测情况看,民间借贷城镇利率高,农村利率低。城镇借出利率年息一般为10%~16%间,以12%~15%居多,也有少部分在20%以上,农村借贷利率年息一般为0~12%之间以10%居多;城镇民间借贷金额大,农村民间借贷金额小。监测显示,城镇单笔借贷金额最高为230万元,最低为4万元,农村民间借贷单笔金额最高为13万元,最低为1100元;调查显示,农村民间借贷约有24.5%不需支付利息,城镇民间借贷不付利息的仅占11%,城镇借贷较为规范化,大多数需签订书面协议,数额较大的还需要以房屋等实物作抵押等,农村借贷口头化比例高于城镇,而农村多为亲戚、熟人、朋友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大多以口头约定或有中间人证明即可。

  民间借贷长期化趋势明显。由于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使民间借贷期限出现长期化的趋势。监测显示,2011年1~6月,淮北市民间借贷期限在1年以上期限的比例约为31%,同比上升近7个百分点。

  民间借贷参与主体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民间借贷由原来传统的口头协议向书面协议、中间人担保、抵押等方式转变,通过抵押或担保形式进行的民间借贷的比例明显上升,目前淮北市民间借贷中,口头协议约占33.5%。随着淮北市民间借贷中介组织的出现,淮北市民间借贷逐步向组织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民间借贷手续逐渐完善,签订借贷协议(含抵押)、保证人保证的比例较大,占66.5%。民间借贷风险程度进一步得到控制。

  民间借贷的利弊分析

  民间借贷有利于转移银行风险。由于民间借贷借款人与出借人联系较为密切,便于对借款人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间借贷的发展还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在当前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不仅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另辟了一条融资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起到了转移与分散银行借贷风险作用。

  民间借贷起到优化资源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民间借贷双方信息相互较为了解,由于信息优势使放贷者能选择一个风险和收益相对合理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民间借贷对推动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功不可没,调查表明,几乎所有的个体和民营企业都有过民间借贷经历,而且多数民营企业初创时期,民间借贷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民间借贷起到了金融机构、政府和其他部门不可起到的作用。

  同时,民间借贷还存有一些弊端,一方面较容易形成“金融二元结构”,影响区域性的金融生态建设。由于对民间借贷市场如何发展和规范,目前仍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对非法融资的惩处也不十分清晰,或力度有限。伴随着经济发展和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壮大,民间借贷手续逐渐规范,并趋于理性,民间借贷逐渐向生产领域延伸,民间借贷有可能形成有别于正规金融的规模庞大的灰色金融组织体系,特别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情况,民间借贷向企业集团融资延伸,容易形成区域内的“金融二元结构”,影响金融生态平衡和建设。另一方面,容易出现不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引发非法融资风险。由于民间借贷有广阔的市场,淮北市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发展迅速,自2006年以来民间借贷组织成立了27家,主要是给投融资双方提供交易平台。调查显示,由于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业务没有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受利益驱动,一些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存在违规融资和放贷现象,民间中介组织隐藏着较大非法融资风险。

  规范发展民间借贷

  健全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国家应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实施办法,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税收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并加强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树立风险意识。地方政府可根据辖区内情况,可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诸如《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服务,减少因法律盲区引起的民间纠纷。

  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测与研究。人民银行应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构建信息共享的民间借贷监测体系,定期采集有关数据,重点监测民间借贷资金规模、资金来源、交易对象和用途、区域分布、市场利率、风险状况等,准确把握民间借贷的发展动向,分析研究民间借贷发展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适应其发展的政策法规。

  明确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界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尽管国务院已明确由银监部门负责对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但对社会集资如何审批、审批内容、审批标准以及对非法集资认定的依据等问题,尚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解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非法集资界定和管理办法》,能够把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区别开来;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并允许民营中小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以吸收股本金、职工内部集资等方式融资。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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