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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产商也不应亵渎契约精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4 01:29 来源: 北京晨报

  近期,在房地产领域,谈论最多的一个话题要属“契约精神”。即买卖双方都要遵守交易发生时所签署的合同,其中包含着自由选择、平等交易以及诚信守诺等古今中外广为尊崇的普世价值。

  一切还要从“占领售楼处”事件开始说起。近半年来,多地多个楼盘价格跳水,导致前期业主不满房价下跌而“怒砸售楼处”讨要“血汗钱”。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老业主对于“涨价不闹降价就闹”的这种行为是无理的,开发商“价格欺诈”的标语也逐渐被各路口诛笔伐所淹没。

  但是,一枚硬币有两面。当舆论怒斥购房者不如炒股人那样尊重契约之时,我们不妨仔细思考,为什么购房者会对开发商降价如此敏感?可以肯定,购房者很难从当初签订的买卖合同上找到开发商的漏洞。那么既然契约并未明文规定开发商未售房源不许降价销售,购房者为何还要声讨开发商价格欺诈呢?

  记者曾经多次到北京各处新房售楼处探访,当记者以购房人身份向售楼处询问所购楼盘后期房源是否会降价的时候,售楼人员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回答“不可能”!但因为是口头承诺,我们始终无法举证这是开发商对购房者开出的契约。

  再看看地产商的广告吧!较为偏远的地段名曰“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挨着臭水沟名曰“绝版水岸名邸,上风上水”;挖个小水池子名曰“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楼顶圆的名曰“巴洛克风格”;楼顶尖的名曰“哥特式风格”;楼间距小名曰“邻里亲近,和谐温馨”;周边配套不完善名曰“简约生活,闲适安逸”;如此种种,到处都洋溢一种丑变美的艺术。

  说过的话虽然可以矢口否认,但白纸黑字的广告却不能抵赖。虽然从法律上看,广告都是可以存在适度夸张成分的,但我们如果沿着“契约精神”的轨迹深挖下去,不难发现,当白与黑已经被颠倒,这其中所展现的种种美妙,都是对“契约精神”的一种亵渎。如果说这种亵渎不如“占领售楼处”恶劣,我们只能说,那只是一种“以五十步笑百步”的掩耳盗铃而已。

  孙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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