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帅的考验:大动作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发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7 15:30 来源: 《董事会》文/金翼
期待三大金融监管部门新帅“新官上任三把火”或许还早了一点。新的变化可能会有,但无论从国际、国内形势,还是这几位新帅在原岗位上的“执政风格”来看,“俯卧撑”或“后空翻”式的政策大动作都不太可能在年内发生
2011年年初以来,银监会一直提示境内商业银行要严格防范五大类风险,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业贷款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单一行业客户集中度风险,这种警示信号直到今年召开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议时还是非常明确、态度坚定、初见成效的。然而近来,外部传闻似乎有一点风向转变的感觉。
此间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国内三大金融监管部门近期都换了新帅,有人期待“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新政。但这种期待或许还早了一点,新的变化可能会有,但无论从国际、国内形势,还是这几位新帅在原岗位上的“执政风格”来看,“俯卧撑”或“后空翻”式的政策大动作都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发生,也不会离开“十二五”规划的主调。就银行业来说,监管还面临着相当多的难题和考验。
如何理解“微调”含义
最近国务院负责人提出要对一些政策进行“微调”,于是有人似乎感觉宏观调控会有所松动。笔者认为,这可能是误解,因为他所强调的当前首要目标还是要控制通胀。如果对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实行的宏调政策特别是稳健货币政策“松绑”,让房产限购限贷、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地方财政债务扩张等又恢复到前两年的水平,物价肯定又会“翘”上去。因此“微调”只是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等,要求商业银行予以真心支持;在总量、比例、速度上都要比过去有能见实效、能得民心、能取合理收益、能防住预期风险的可持续增长——包括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也是如此。
在对小微企业定向宽松方面,监管部门应及早立法,鼓励各级银行依法按照市场规则来发展、稳定市场经济。同时,支持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一定要做到银企双向结合,有法可依。包括大型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要把支持小企业融资作为本分,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一定要把资金贷给那些以做实业、做主业为己任,能扩大社会就业的小企业;而不能选错对象,贷款给那些挂着小企业招牌而不务正业,甚至将银行融资变相转发民间高利贷以从中套利的企业。银行融资变相为民间高利贷这一问题,在温州等地比较普遍。对此,银行再不能“助纣为虐”或“跟风起舞”。而小企业本身也要自重、自律,无论对政府监管,还是对银行、市场、客户、消费者,都不能亵渎诚信道德原则而“坑、蒙、拐、骗、拖、逃”,否则终究会被市场抛弃。
平台贷风险管理能否放松
此前监管层曾释放出过信号,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到期的贷款本息不能展期和贷新还旧”。这对鞭策商业银行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原本颇有警示力,可避免平台贷继续在社会上东游西逛甚至惹是生非,同时对降低银行和地方政府的长期风险,也是非常有效的硬约束。
据说近来这一禁令可能松口:“对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贷款,在其满足抵押担保模式、合同补证到位等条件以后,根据现金流与还本付息的实际匹配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展期一次。”若此说法为真,笔者则不敢恭维。
如果真这样做,一来会毁损宏观审慎监管的权威性,二来执行的随意性会大大增加。什么叫“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上市商业银行在发放地方政府平台贷款前都是与平台公司反复沟通并尽职调查,贷款期限都是客户自主提出,经银行、客户公平协商后确定的,而且有的贷款在此前就已展期或贷新还旧了。根据实际经验,只要政策松动一个小口子,就会在执行中被放大若干倍以致一发不可收拾。对平台贷款的期限一旦放水,就有可能花样百出,覆水难收。第三,“满足抵押担保模式、合同补证到位”等约束条件有可能落空。因为从2010年6月份起就一直在要求银行与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做这类工作。时隔一年多了,如果能补救早就做成了,如果做不成再提什么宽限期或宽松条件都只能是一个“画饼”。最后,“经批准”的权限归谁,是监管部门还是银行的总行或哪一级银行发放的贷款由哪一级银行批准?但这类权限若完全上收到总行不现实,因为申请展期或贷新还旧的平台公司会络绎不绝,而如果就在发放贷款的分行或支行审批,大多数情况都会“放水”,因为谁都不愿意在自己手上把风险直接暴露出来,能缓几年算几年,但代价是风险的“雪球”会越滚越大,甚至大到不能融化。而如果交到银行监管部门去审批,会有违监管职责,造成监管越位或错位。同时,不管由谁批准,都要防止利用审批权限寻租,又会增加新的管理成本。
应对房价下跌风险能力是否被高估
此前,银监会前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若降低40%也不会对我国银行业贷款带来不能承受的风险。这方面的说法其实一直存在。但在笔者看来,不宜高估银行应对房价下跌的抗风险能力。
国务院及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多个部门这几年一直都在采取措施控制房地产价格的无序持续上涨,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有一些对冲力量。不过,经过近一年多的持续调控,现在大中城市的房价基本未降或略有小幅松动的迹象,有些银行的房地产不良贷款便已露出“一降双升”的苗头(即房地产贷款总量不增或略降,但房地产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都上升了)。目前,中小房企确实是生存堪忧,大型房企也在四处求援、高价融资或低价出售资产,这也正是宏观调控政策预期中的效果。
有鉴于此,无论是银行监管部门或商业银行,都应该有坦然接受房地产贷款风险扩大的精神准备和物质准备,因为不管冒出来多少房地产不良贷款,都是商业银行前几年冒进信贷政策播的种、下的蛋,监管部门不能朝令夕改,商业银行不能束手无策,房地产企业更不能怨天尤人。而那些热衷于投机炒房、投资谋利的炒家们也要心安理得地接受现实,毕竟有些吃下去消化不了的东西还是吐出来比较轻松自在一些。为了不让美国式“次贷”危机在我国重现,我们还是坚定地把房地产泡沫早点挤瘪为好。
“影子银行”是否要系统整治
截至9月末,各家银行的存款增长都大大不如往年,且有些数字还是通过高息手段临时拼凑上来的,过了季末时点又会下行。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是,银行大量存款的流出都转移到了各类“影子银行”的口袋里,如理财产品、民间借贷、委托贷款、担保租赁、典当行、网络借贷等。这种现象之所以越来越风行,规模越搞越大,除了利字当头的许多不良企业敢于冒险外,主要原因还有我国对“影子银行”缺乏统一认识,更缺乏明确的监管规范政策。因为缺乏严格、务实、统一的监管,对“影子银行”的规模究竟有多大,目前还缺乏一个权威统计数字。有的说估计在10万亿元左右,有的认为更高。但不管数字多大,其对经济、金融特别是对银行的冲击是很严重的,也是诱发系统性风险的一个重要来源。
有人分析“影子银行”既存在多头监管现象,也存在监管盲区空白。比如融资担保机构由银监会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监管,但非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其他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则由工商局注册收费,几乎无力监管;还有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金融办监管,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则无人监管也缺乏监管依据……这种局面如继续无序发展下去,就很可能酿出类似20世纪90年代的农村基金会系统性风险。这是中国金融界不应接受也不能接受的重大风险。
建议监管部门应在这方面加强统一研究,及早制定对策,把目前的口头警示或领导讲话,以及零零散散、“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管治措施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统一化。只有这样,我国银行业的健康肌体才能避免被侵蚀,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才可能会远离我们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