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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引发“乌龙”数学题都是“速算扣除数”惹的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8 13:24 来源: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劳佳迪 报道 制图 任萍

  [故事]

  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所得反而少了1155元?这道看似荒诞的“乌龙”数学题,虽然不符合数理,却是一些工薪族账单上不折不扣的实情。

  孟小姐就拿着这样一张看不懂的工资单,想找公司财务部讨说法。她的年终奖是18001元,扣税后的实际所得16305元;同部门的张先生年终奖比她少1元,到手数额反而是17460元。

  听完财务给她的“奖金对应税率刚好不同”的解释,孟小姐仍感觉不公平:“公司多发一元奖金,我就要多交7个百分点的税,这不是太冤枉了吗? ”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看来,这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现象其实是一道牵涉法理的数学题。 “缴税额究竟应该只减去发放月的速算扣除数,还是减去12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是破解这道难题的关键。 ”她对晚报记者分析。

  Q:为何出现“多发少得”的怪相?

  A:超出税率临界点即按高一档纳税

  孟小姐的困惑,如果是从现在执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上寻找解读,其实并不困难。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2005年9号文),她所得的18001元年终奖正对应第二级税率,即10%,速算扣除数对应为105元。

  “按照规定,只要职工当月的工资所得超过了3500元,就是先将他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一个商数,再从个税税率表上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汪蔚青解释道,孟小姐所得的18001元除以12,得出1500.08元,适用于第二级10%的税率,实际缴税额即为18001×10%-105=1695.1元。

  张先生的年终奖18000元除以12得出的商数则是1500元,恰落在第一级3%的税率区间内,第一级税率没有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缴税额也就是18000×3%=540元。

  孟小姐的困惑并非个案。在投资银行IBD部门就职的顾先生也遭遇相同尴尬。 “我的年终奖金是55000元,同事是50000元,但他实际到手的是50000×10%-105=45105元,我实际到手是55000×20%-555=44555元,反而比他要少550元,那我宁可不要公司多发5000元年终奖啊! ”

  记者了解到,过去执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数字区间,每个区间的上限乘以12就是一个临界点,共计有8个临界点。 2011年9月1日以后实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则有6个临界点,18000元就是由一级税率向二级税率进阶的临界点,55000元则位于二级税率向三级税率进阶的临界点区间内。

  “税收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如果多拿了一元年终奖,就要多付出几千块钱个税,这样的税制是否失去了本身的公平性?”不少工薪族质疑。

  Q:如何修订税法以剔除临界点影响?

  A:应该减去12个速算扣除数

  从数学模型上看,只要存在税率进阶,临界点就不可能消失,但对于年终奖恰好“卡”在临界点的工薪族而言,“多发少得”确实有失公允。

  汪蔚青告诉记者,想要完善个税法的修订,更多让利于民,必须先理解造成临界点干扰的因素。 “其实问题是出在速算扣除数上,比如孟小姐的18001元年终奖,在寻找对应税率时是使用除以12得出的商数,但减速算扣除数时只是减去了一个月,而不是减去12个对应税率的速算扣除数。 ”

  记者注意到,仍以孟小姐和陈先生的年终奖为例,陈先生比孟小姐多到手的1155元,实际就是105元速算扣除数乘以11所得的数值。

  假设一个工薪族的工资是5500元,应纳税额也就是2000元。那么按照个税计算公式,缴税额就应该是1500×3%+500×10%=95元;而查询个税表,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是105元,计算方法则简化为2000×10%-105=95元。

  “速算扣除数,其实就是一个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用来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常数。 ”汪蔚青告诉记者,“因为2000元中,有1500元多计算了7%的税款,需要减去,这个减去的数也就是速算扣除数。 ”

  在她看来,现行年终奖的个税政策只减掉发放当月的速算扣除数,也并非不符合法理。 “我们国家征税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也就是按照现金发放的月份来征税,比如这次新个税法是9月1日执行的,许多企业9月发放的是8月工资,但这笔工资就可以按照新税法来征税了。 ”

  “因为年终奖确实只是一个月的收入,所以才会只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也不能算是不合理,不过,既然操作上并不存在什么问题,如果可以通过修订个税法,计算年终奖纳税额时对应减去12个月速算扣除数,也可以更多让利于民。 ”她对记者如是说。

  对此,也有市场观点比较激烈。“既然税率是按奖金除12后的得数去确定适用税率,那么就应该减去12个对应税率的速扣数,只减一个速扣数不合理也解释不过去,当时起草者没有将这个问题想清楚。 ”一位税务观察人士对记者分析。他认为合理的计算公式应该是:税后奖金=奖金×适用税率-12×速算扣除数。

  [专家建议]

  企业可完善薪酬制度

  在现行个税法规修订之前,临界点引发的“多发少得”乌龙事件确实难以根治。所以,葛长银建议,为了避开个税税率中的几个临界点区间,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重新设计薪酬制度。

  “发放的年终奖一旦超出低档税率的临界点,那怕是1元钱,就要按高档税率纳税,之间的税率最大相差10%。 ”最先在微博(http://weibo.com)上发起“乌龙年终奖”讨论的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葛长银认为,现代企业的工资薪酬制度,除了激励功能外,还应具备节税功能。

  “所以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注意临界点,牢牢把握‘不超标’的原则。另外,2005年9号文一年只能使用一次,一些单位按季度发奖金的制度应该调整一下,将奖金的大头放在年终发放,发放时使用2005年9号文的优惠,以降低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他这样建议。

  葛长银还提出,企业回报在职的自然人股东时,也是发奖金比分红更节约税金。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红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的政策环境下,两道税率带来40%的综合税负,而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才45%,且要减掉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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