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立法不涉分级业界争议可操作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01:2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田享华 徐燕燕
《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昨天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扶持电影活动为业界叫好,而“不得在电影中出现的内容”增多也引起不少争议,一部分业界人士希望看到的电影“分级”也没有出现在条款中。
“在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后,这个法案出台也是一个信号,体现出电影在文化产业里面处在一个先导地位。”中国高校影视学会副会长、上海交大媒体与设计学院电影电视系主任李亦中教授这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认为这部法律是期待已久的,中国是世界上的电影大国,现正走向电影强国。
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电影故事片产量超过500部,影院票房超过120亿,平均每天新增银幕超过8块,全国城市影院银幕数已经达到9000余块。
首重公益却不分级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称,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李亦中认为这一条会有争议,“中国电影原来不讲投入产出,不讲票房,现在走到了唯票房,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但就这部法律来说,也很现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不过,《征求意见稿》将电影活动锁定首重社会效益,但是并没有将业界呼声甚高的分级纳入其中。上海联和院线副总经理吴鹤沪告诉本报记者,从影院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希望跟国际接轨,有分级制度。“比如电影《黄石的孩子》讲述孩子们的故事,想推荐给学校包场,老师却说不可以,因里面有两段‘床戏’,孩子就没法看了。”
吴鹤沪就说,如果是面向孩子的电影,这两组床戏就不能放进去,但没有分级,就没有明示,家长带着孩子看了之后找影院经理投诉的事情常有。不过,李亦中对此并不意外,他说,有关方面早就表态了,“不分级”。
虽不分级,但在微博(http://weibo.com)上热议较多的是“电影不得含有的内容”增加,主要是从2001年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中的10条扩充到了《征求意见稿》中的13条。本报记者比较后发现,该法主要是在原条例禁止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宣扬吸毒”、“渲染恐怖”和“传授犯罪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了第12款,其中规定不得出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但业界担心这样的违禁内容很难界定,有观点就认为,按这样的标准,《铁道游击队》可能涉嫌传授犯罪方法,而《小兵张嘎》则有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里面有儿童参战和持枪的场景。
立法技术有待完善
虽然立法侧重社会效益,但是也有对产业的大利好。《征求意见稿》拟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还降低从事电影摄制等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这些都为业内广泛认可。
不过,业内对一些条款的措辞和操作性也有担心。比如第36条规定:“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放映国产电影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吴鹤沪就直言,“这2/3是指影片的数量,还是指具体放映的时间?每部电影时间不一样,谁来计算?我有12个厅,每天放映那么多电影,没有这么算的。”
“‘时间总和’也很让人费解,又不是说‘场次’。”李亦中对这个措辞也表示疑惑,他还认为,这个规定对在偏远地方流动放映的时间很难统计,大城市也不容易做到。同时,他也担心这种限定可能有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些承诺。而且,“这条款提法很严峻,但谁来执法,如违法,怎么处罚,都没规定。”
吴鹤沪还认为“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很难操作,因全国每个村每个月要放映电影,人员、设备和资金都会存在问题。以前这种放映还流于形式,“找村干部盖个章,就代表放过一场电影了,然后他们就可领到补贴。”李亦中也认为这条像是让大家“免费”看,不是长久之计。
此外,上海大邦律所合伙人游云庭律师也告诉本报记者,这部法律主要是从监管视角进行立法,但具体标准又过于笼统,难以把握。更重要的是,对于不服这种行政监管或者处罚决定的,缺乏对应的司法救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