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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慈善体制改革路线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0 18:46 来源: 《中国慈善家》

  文 | 徐永光

  先进的慈善理念、正确的慈善文化导向,能让中国慈善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茅塞顿开,豁然开朗

  中国已经成为经济大国,而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我们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如果“社会是由第一部门政府、第二部门经济组织、第三部门社会组织三大部门组成的”理论成立的话,三大部门应该均衡发展。

  从政府层面讲,需要做的事有:

  首先,推动慈善立法。我国现有的慈善法律法规并不少,其立法指导思想重在控制,由“管控”而简单化为“官办”。从立法(修法)上支持慈善体制改革的关键是,需确立慈善的民间属性,保障公民行善的权利,对公民依法创办慈善组织予以支持和鼓励。

  第二,下达“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政府令。应该像当年推动国企改革那样下达政府令:所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均取消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取消行政级别。

  第三,重建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权威。政府只有让慈善组织获得独立主体的地位,与慈善组织拉开距离,才能建立起监管权威,有效引导慈善组织规范运行。

  第四,打破慈善资源垄断。公募基金会、慈善总会等公共募款机构应承担为本土民间慈善组织提供资源的社会责任,减少和最终杜绝慈善资源由民间流向政府、以慈善资源弥补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的局面。

  第五,实施普惠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目前只有给基金会、慈善会和红十字会捐赠才能享受税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行政性规定,给所有慈善组织按统一的免税资格认定标准,赋予捐款收入免税和给捐款人开具免税发票的资格。

  第六,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议设立党中央、国务院慈善工作委员会,协调落实党政各部门在加强慈善立法、推动慈善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从慈善组织层面讲,需要做的事有:

  第一,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的基本义务。所有慈善组织都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开机构组织结构、理事会、财务、项目、捐款、业务活动信息,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慈善组织治理的核心是建立以理事会为最高的权力机构的公共治理结构。理事会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应对组织、政府和社会承担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第三,建立和完善慈善行业自律机制。行业自律是引领慈善行业健康发展的引擎,应根据慈善组织的不同类别,通过业内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分别建立形式多样的行业自律联盟。

  从社会层面讲,需要做的事有:正确行使捐款人的权利与义务。捐款人认真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在履行公民的责任。只有捐款人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能正确行使这些权利,用脚投票,就能形成推动慈善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

  最后,需要政府、慈善组织、学界、公众、媒体共同做的事:重塑现代慈善文化。全社会都有责任为慈善体制改革创造积极的社会氛围,恪守慈善的法律、道德底线,保持专业和理性,呵护公民的慈善热情,只有这样,才能让慈善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勾画了十一条“慈善体制改革路线图”,其实就是操作性方案。但改革之路任重道远,眼下,在慈善乱象中厘清是非,找到方向,才是当务之急,方向感胜过一百条具体方案,包括笔者所谓的“改革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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