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酝酿4年后仍难产 可实施性遭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8 20:56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早在2008年初就进入起草阶段的《工资条例》,在历经4年的酝酿后终将面临“难产”的命运。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一位曾经参与“条例”制定和修改的人保部人士向该报记者透露,“现在,部里已经不让我们再说这件事情了。”“‘条例’短期内不会出来了,因为牵扯的部门利益太多。”
据悉,《工资条例》出台遇阻的主要原因是,其核心内容——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讨论过程中受到来自于企业的阻力比较大。
比如,同工同酬,要求聘用人员和正式员工的待遇同工同酬,将极大增加国有企业的用工成本,而工资增长保障机制也遭到来自私营企业的抵制。
对于《工资条例》的“难产”,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一点也不意外。因为《工资条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一直都很扭结,就是政府和企业在工人工资增长中如何定位的问题。
即工人的工资到底是由政府主导还是由企业主导。我们目前是市场经济,工人工资应该取决于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以及盈利能力和效益,取决于市场而不是政府。李长安说道,“企业具体如何涨工资应该由企业说了算,而不是政府说了算。”
目前《工资条例》被人寄予的厚望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来强制企业给工人涨工资。但李长安认为,如果出台相关的硬性规定让企业涨工资,那么这个条例还不如不出台。因为这个问题不能强制,企业有盈利,自然可以给工人涨工资,但如果没有盈利,强制的结果只能是企业倒闭。
李长安表示,他与参与起草《工资条例》的有关人士也曾有过接触,他们对这个问题也非常头疼。全国总工会内部人士的表态也证实了这个问题,有媒体报道,全国总工会的内部人士透露,“‘条例’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可实施性。”
“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使出台,如何落实,如何执行也是个问题。”李长安坦言,正因为此,没有论证清楚,所以不敢贸然推出。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在完善劳动者保障,根据企业盈利情况和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上的实施条件是成熟的,但政府决不能越位。
李长安建议,政府应该在制定游戏规则、最低工资制度、提供公共基础服务和法律保障建设方面发挥作用,在如何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企业有更高的盈利能力,在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在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劳动者个人和企业方面倾向方面有所作为,而不是具体干涉企业给工人涨工资。
不以此为核心内容的《工资条例》即使出台,李长安认为,在调节劳资关系、工资关系方面也不会发挥太大的作用。而其“难产”,对“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以及收入倍增计划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从历年的经验来看,由于最低工资条例的存在,劳动者的工资一直在逐年增长。
《工资条例》起草时的定位是一个高于一般部门文件的法律规定,对象包括除公务员等特殊群体之外的所有企业,而不分央企、民企。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
李长安表示,有关工资协商机制可以由《劳动法》来保障。目前关键的问题是执行本身存在障碍,工会组织的执行力以及代表方向上存在问题。要真正实现劳动者工资的上涨,要加强工会对工人的代表性作用,加强工会代表工人利益的谈判能力,这才是一个很关键性的问题。
据报道,由于遭遇到太多阻挠使《工资条例》出台无望,当年参与制订“条例”的一些部门已经转而研究用工争议问题的解决。“未来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方式将集中在完善和适用现有的法律上。《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是我们目前关注的热点。”全国总工会的人士透露。
经历了4年的酝酿,多部门人士参与、调研、制定并论证,可是最终似乎又回到了原点,那么,这4年中这些人士努力的价值何在?难道只是此路不通?难道只有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