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就是个“抢”的单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8 07:32 来源: 深圳商报□陈小二
2月2日,哈尔滨双城市一些副食店商贩被当地城管强征了数十或百余袋元宵。商贩称,城管当天开着三辆车在大街上收元宵,然后送给当地敬老院。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就是个抢的单位,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
这位说出“这就是个抢的单位”的城管,不知道是否是“临时工”。在这起引起争议的执法事件中,无论是去执行任务的城管,还是回答问题的城管,都可以说犯了三个很严重的错误,以至于触了众怒。
首先,城管不清楚何为强征。倘若是战时或者是突发事件中出现“强征”市民财务的情况,相信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对征用的适用范围非常严格,除因国家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外,一般唯有紧急情况下才可以征用公民财产。如因抗击非典之需而紧急征用某些物资;特别紧急的甚至可以即时强制征用,但事后需要按照行政权限补办批准手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试问,去敬老院给老年人送元宵,能算得上紧急情况吗?不知敬老院里的老人是急需这140袋元宵救命呢,还是需要当药引子治病?行政执法的基础必须是有法可依,可是,在这次“强征”过程中,不知双城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哪部法律?
其次,城管不清楚怎样做慈善。慈善的目的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危救困。既不能用打家劫舍的钱去资助失学儿童,也不能以“为了穷人、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名”,动用别人的财产。因为这样做,一来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二来违反了慈善自愿平等的原则。
任何扶危济困的行为,必须由捐助者自愿决定,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权利强制别人做慈善。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动用公权力“命令”居民、职工捐款的情况,这样的做法,实在是有违慈善的初衷。
最后,城管不清楚公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常言道,不问自取,是为贼也。哈尔滨市双城市城管执法人员,在未征得商户同意,有违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强征”了副食店商贩140多袋元宵,这种行为,说到底的确就是“抢”。
之所以出现这种事情,关键还是因为公权力的膨胀。公权力一旦发酵、无法约束,便会像脱缰的野马,不仅会让执法人员变得越来越目无法纪、越来越猖狂,也会造成对法律与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最终让执法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征”商铺的元宵,城管工作人员居然表现得如此淡定自若、理直气壮,还自认城管就是个“抢”的单位,这不得不说,公权力已令其膨胀到令人发指的地步。近些年来,许多地方的城管一直在探索柔性执法,设法改变城管在市民中的形象。但如今看来,倘若城管不对权力本身进行反思与约束,而是利用手中的“合法伤害权”任意行事,日后的城管们会野蛮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