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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释疑IPO预披新规 42企业按旧规披露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8 23:4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2012-02-08 23:41:38  

  核心提示:8日晚间最新公布的发审委会议结果显示,上海冠华首发未通过,福建龙洲首发通过。

  近日,有媒体质疑,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龙洲)预披露时间安排不符合证监会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新规定。

  2月8日晚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指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已明确规定,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即预先披露时间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而前述媒体报道文章所涉及的两家企业属于此类情形。

  8日晚间最新公布的发审委会议结果显示,上海冠华首发未通过,福建龙洲首发通过。

  与此同时,证监会网站还发布了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的预披露招股说明书。

  实际上,这三家企业在证监会日前公布的首发申请在审批企业名单中,均显示为“落实反馈意见中”的状态。这意味着上述三家企业均按预披露新规执行。

  其中,江苏新远程拟在深交所发行4535万股,保荐人招商证券;莎普爱思药业拟在深交所发行1635万股,保荐人华龙证券;而四川和邦则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保荐人华西证券。

  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2月1日,有42家首发申报企业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预披露,其中主板、中小板有29家,创业板企业有13家。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上述两家公司外,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名单附左),其中主板(含中小板)29家,创业板13家。

  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相关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将在其网站公示的首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备注栏中,对“2012年2月1日之前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预披露的企业”进行标注,明确说明根据《通知》要求,这些企业的预先披露时间将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同时对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备注栏中的内容将进一步明确为“已通过发审会”。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对2012年2月1日前未通过初审会的企业,在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满足落实完毕反馈意见、财务会计资料仍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意见回复后安排预先披露,其后将安排初审会和发审会,由于每家企业落实初审会意见以及准备上会材料的进度会有所差异,因此不能将预披露至发审会的时间间隔简单理解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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