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放松户籍曲线救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5 02:02 来源: 金融时报李庶民
地方政府救市又出新版本。在佛山、芜湖的“小动作”相继被叫停之后,近日媒体报道,上海规定外地户籍居民持长期居住证满三年,可购买第二套房。对此,上海官方回应,这一操作办法从限购政策开始实施时就已经执行,上海楼市限购政策没有调整变化。
此举究竟是支持刚需,还是暗中托市?究竟是合理微调,还是放松调控?笔者认为,且不论其动机,单从内容看,上海这一政策可谓与众不同。根据其官方解释,上海是将持有长期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家庭视为本地户籍家庭。这种对居住证的新解,实质上是修改户籍标准,却没有像其他地方那样,触碰调控红线。如果确有救市效果的话,只能说,同样是救市,大城市水平就是高。
我们不妨重温“新国八条”对限购政策的表述:“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政策对限购套数(2套或1套)、范围(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区域(本行政区域内)都规定得很明确,防止地方政府自作主张,但仍留下一个空白点———户籍标准。限购套数因“当地户籍”与“非当地户籍”而有所不同,那么,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成为“当地户籍”?“新国八条”没有说。
其实这也并非政策疏漏。楼市调控主要是遏制投资投机需求,只是借用“户籍”来区分购房者是否自住,至于满足怎样的条件能够在当地落户,这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管理范畴,而出于城市承载力考虑,各地方政府一般也不会无条件地放开落户条件,因此,落户标准问题本不在调控范围之内。
不过,在眼下楼市胶着、各种救市手段又纷纷被叫停之际,户籍标准则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救命稻草。简言之,“新国八条”规定了没有当地户籍的家庭要暂停购房,但对怎样能够拥有户籍没有限制,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让没有户籍的人拥有户籍,也就等于让没有购房资格的人拥有了资格。例如去年2月,石家庄在公布限购措施后三天,就大幅放宽了户籍政策,被称做“石家庄市史上最低落户门槛”,这就是一次典型的操作。
也许,上海这次的“老政新解”能否算救市还有待观察,但其做法给其他地方的救市提供了新思路。多年来,各地政府在落户政策上本就有自由裁量权,比如对于满足一定生产经营条件、纳税额度,或者对于紧缺性人才,会有相应优惠政策。如果地方政府加大优惠力度,大幅放宽落户条件,则对限购政策就是冲击。此番上海长期居住证满三年的政策还算温和,毕竟在当地纳税一年本就可以买房了,但如果今后别的地方出台规定,对持居住证半年、三个月的都视为本地户籍,甚至直接放开户籍,那限购还有何意义?而且,长期以来人们对户籍管理确实多有诟病,于是地方政府放松落户条件还可以打着放开户籍、促进公平乃至创新社会管理的旗号,俨然成为推动社会公平进步的行为。
不妨以佛山为例,去年10月其被叫停的救市政策中有一条:“对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时可不受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的限制。”与“新国八条”
对照,这构成明显的违背。不过,笔者设想,如果佛山当时把政策表述修改为“对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允许落户”,救市效果一样,但或许就不会陷入被动,因为这不违背调控,只是修改了落户标准。现在看来,佛山救市“一日游”,是因为太聪明,还是太笨?当然,这不是给地方政府救市“出点子”,而是觉得舆论有必要留意限购政策在落户条件上的漏洞,随时关注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试探。
眼下,楼市博弈已进入新阶段。中央反复强调调控不动摇,舆论也对各地的“小动作”强力聚焦,因此,各地直接违背调控政策的做法已经行不通,而是改为在寻找模糊地带、争夺解释权上下功夫。例如,芜湖以“支持刚需”为由对购房者给予契税补贴终被叫停,而其他一些城市同样以“支持刚需”为由,大幅提高普通商品住宅标准,最终也体现为契税优惠,则就成功“过关”,这二者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为防止地方政府在寻找漏洞、突破政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建议有关部门对各地落户政策加强管理和规范,以此配合调控政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