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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肾脏买卖案背后:巨大需求催生犯罪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01:2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卢丽涛

  51枚肾脏器官,1000余万赃款。

  近日,我国目前最大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从寻找、供养卖肾人员,联络肾脏买家,到承租医院、别墅手术摘肾,犯罪团伙组织、主导了出卖人体器官的整个犯罪流程,其作案规模庞大且流程严密。

  这一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民间器官买卖市场的巨大和活跃。事实上,仅2010年至2011年,就有数十起发生在北京、河北邢台、江苏南京、山东德州、河南郑州等地非法买卖器官案件曾被媒体报道。

  器官严重短缺和暴利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器官买卖市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器官移植专家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只有通过解决器官短缺,加大对买卖器官的处罚力度,才能一定程度上杜绝非法器官买卖的产生。

  器官紧缺瓶颈

  非法买卖器官的背后凸显的是中国器官移植中一直面临的重大瓶颈——器官紧缺,合法来源的器官更加紧缺。

  据报道,中国每年有近100万依靠透析维持生存的肾病患者,而在2011年,国内全年合法进行的肾移植还不到4000例。大量病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期间死亡。

  目前移植器官的来源主要有脑死亡供体、有亲属关系的活体供体和心跳停止死亡的尸体三种。上述专家表示,因为中国尚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脑死亡”判定程序,因此,中国公民对于“脑死亡”捐献接受程度并不高。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去年曾表示,已经启动由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主持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获取试点工作,并从2012年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心死亡遗体器官捐献,两年内没有实行DCD的医院,将吊销器官移植资质。

  “如果DCD能有力推行,中国器官移植中器官短缺的问题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上述专家表示。

  黄洁夫说,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国家级的遗体器官捐献体系,公民死亡后“捐献无门”,在我国“脑死亡”尚未立法的客观条件下,器官捐献工作宜实行民众自主自愿选择死亡标准,管理层面仍以心死亡为统一标准为宜,即推广DCD。

  同时,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的数量也并不多。相关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09年5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仅捐献163例,其中深圳51例。

  活体移植之争

  对于活体器官移植,卫生部的态度一直非常慎重,“慎重到非常严酷的程度。”上述专家说。

  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上述专家表示,卫生部是否可以细化条例,对于婴幼儿活体移植可以放宽审查标准。他说:“婴幼儿活体肝移植,是患儿父母或直系亲属捐出一小部分肝脏给患儿,通常是左肝外侧叶,占整个肝脏的比例大约是15%~20%,肝脏有强大的再生功能,因此手术对捐肝者来说风险很小,对将来的工作生活影响也很小。因为需要太繁杂的亲属证明材料,很多婴幼儿在等待肝移植过程中死亡,非常遗憾”。

  对于旅游移植,卫生部也严格杜绝。中国是全世界器官移植最便宜的国家之一,肝移植只相当于美国的1/10,肾移植也差不多如此。黄洁夫曾表示,我国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民人体器官移植的需要,严禁医疗机构招揽外国患者以旅游的名义到中国境内实施器官移植。

  非法器官买卖离开医生的参与便无法进行,但破获的非法器官移植案件中,对医生的惩罚力度并不大,此前湖南郴州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中介所依赖的主刀医生,是广东省一位颇有社会地位的医生,为广州市器官移植学会主任委员。执业记录显示,其从事器官移植近30年,亲自完成了1000余例肾脏移植,主刀200余例亲属活体供肾移植,供受体手术成功率为100%。警方称,有关方面批示:“这样的医生是需要国家保护的财富。”

  “除了加大对非法器官买卖组织者的惩罚外,对于主刀医生的惩罚力度也应更强,这样才有更大的威慑力。”上述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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