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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费维权为何不点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01:2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据2月29日《长江日报》报道,为迎接即将到来的2012年“3·15”,湖北省工商、质监、食品药监、旅游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发现,7家部门共发布37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有11个被点名企业以“某”、“A”、“Y”、“D”等代替“遮羞”。省消委有关人士解释称,如果点名,怕这些企业“不舒服”。

  一个省的7家省级部门联合起来隆重发布去年的消费维权案例,是一件好事,也是这些部门必须做好的职责所在。

  但是为什么要以“某”、“A”、“Y”、“D”来代称这些不良企业呢?省消委有关人士解释称,怕这些企业“不舒服”。

  原来是有些企业顾及形象了。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这些不想“不舒服”的企业当初是否想到过,那些被它们所侵权的消费者是不是“舒服”呢?

  而省消委的同志有没有想过,如果让这些企业都很“舒服”了,又怎么达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呢?难道开这样一个发布会的初衷,不是惩前毖后吗?

  如此这般地为企业讳,让人不得不怀疑这其中是不是有包庇、遮掩的嫌疑。而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会不会在为企业讳中流失了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而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恰是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但愿以后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某”、“A”、“Y”、“D”了。

  (吴杭民,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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