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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对手:ipad到底是谁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2 14:00 来源: CCTV

  “苹果又缺货了”这是2010年充斥在各大媒体的热点新闻。那时苹果的首批IPAD还没进入中国市场就已被预订一空,熬夜排队求购IPAD的景象屡屡出现在苹果的专卖店前,果粉们的强劲需求让苹果公司也信心满满的觉得IPAD平板电脑的全球出货量将有望达到1000万部。

  可是时间仅仅过了一年,曾被疯狂抢购的IPad如今却纷纷从苹果中国专卖店下架。苹果这只大象怎么也没想到却被一只蚂蚁绊了一跤。就在2月17日,一纸宣判书,宣告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有限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最终以苹果公司一审败诉而告一段落。 一家是濒临破产的中国企业,一家是市值高达4560亿美元,全球最大的公司。这头大象是怎么被蚂蚁给绊倒的呢?

在《对手》节目现场红方嘉宾在《对手》节目现场红方嘉宾

  其实早在2001年,唯冠科技就注册了iPad的中国商标。五年后,苹果公司计划推出平板电脑IPAD时,就开始和唯冠有了商标之争,并多次对簿公堂。到2010年,苹果开始在中国正式出售IPAD时,并没有拿到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权。2012年,苹果和唯冠再起纷争,打上法院最终以苹果公司一审败诉而落幕。对于法院的判决,苹果表示判决书还没有生效,并以唯冠涉嫌做假证据提出上诉,让IPad争夺战再起波澜。那么市场热卖的“IPAD”到底是谁的呢?

在《对手》节目现场蓝方嘉宾在《对手》节目现场蓝方嘉宾

  在3月2日21:55央视财经频道《对手》(微博)栏目即将播出的中《“ipad”到底是谁的?》,红方阵营由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微博)、中国通信业观察家项立刚(微博)组成。蓝方阵营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中国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中国新闻周刊》主笔刘彦组成。他们就 “ipad”到底应该归谁?”、 “苹果iPad会退出中国市场吗?” 进行激辩,辩论过程中多家财经媒体记者以及现场观众也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一些质疑。欲知双方嘉宾有何精彩表现,敬请关注。

  嘉宾观点:

  于国富:我们今天讨论的并不是平板电脑该归谁,而是ipad这个字母组合所构成的中国商标应该归谁。那么商标应当归谁,显然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要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商标局发商标注册证,以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专有权人来作为商标的所有权者。我在昨天过来参加这个节目之前,我就在商标局的网站上做了查询,目前来讲,这个商标仍然是在深圳唯冠(微博)的名下。这是根据咱们中国的法律,以及现在的登记注册情况,而且我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这个商标的注册日期是在,申请日期是在2000年1月10日,那么显然早于苹果的ipad的产品的名称之前,这是一个。

  另一个,我们深圳法院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我们各地的工商机关已经在做行政上的处分,那么这些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给出的意见,虽然说有可能并没有出现终审的法院裁决,但是这些法律人士的意见显然不容忽视,这些法律人士的意见和我的意见是一致的,目前这个商标权属于深圳唯冠公司,毫无疑问。

  汪涌:首先对商标法的理解,两位有误导,商标法不仅保护注册商标,也保护未注册商标,ipad之争涉及到实际使用商标赋予商标价值使用人没有去注册,他和注册在先注册取得商标证书,但是没有在商业上实际使用这样所有人之间冲突,这个冲突在商标法里面有解决的办法。

  李易:我不是法律界人士,这方面法律问题由汪律师解决,我们代表业界来说两句。首先第一,我还是强调一下,首先第一ipad不要首先去谈它是商标,尽管我们承认唯冠公司在很早就注册了有十个相关的ipad的商标,但是真正让全世界的消费者,让全世界的相关的公众了解ipad的是谁呢?我想这个应该不用说了。那么第二个呢,刚才主持人也说到了,注册ipad的时候,唯冠公司有一款产品,那个产品,我具体各异跟大家说一下什么产品,那个产品1998年下半年推出来,那个产品苹果公司在1998年上半年推出来CRT的一体机,换句话说,他注册,或者当时他定的ipad,其实苹果1998年推出来的CRT一体机而已,和今天全世界人民知道的ipad完全两码事。

  马光远:事实上刚才李易先生讲,三岁小孩都知道是谁的,他指的是ipad的产品是谁的,不是指商标是谁的。我想三岁小孩要是懂中国的商标法的话,这样的小孩,我们多生几个,我想对于中国普及法律,提高中国的法制水平有好处的。我们现在要说的是什么,无论是苹果起诉唯冠,还是唯冠到二审提起上诉,来对整个的判决提出这个疑义,我想整个结论大家都有一个公认的前提,之前商标是归唯冠的,这个事实存在。2001年,他注册的时候,苹果也承认,否则的话,双方就没有后来的谈判,有转让,现在我们确定的是转让有没有成功,那么转让成功在中国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有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标的里面有没有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标的,第二商标局有没有核准,到现在为止根据深圳终院的判决认定,第一协议上可能没有,到现在为止没有看到苹果拿出协议,第二肯定没有在商标局搞核准,转让核准手续,如果没有这个手续的话,就基本可以肯定地讲,它并不是商标所有权的所有权人,所以现在包括国富的调查,应该说明目前的商标仍然在唯冠的手里面。

  项立刚:我想如果官司输了,苹果一定会选择ipad退出中国市场,道理很简单,首先苹果这样公司是一个很有洁癖的公司,大家都知道苹果商品做得非常干净,苹果产品品牌非常简洁,如果一个产品,ipad这样产品弄出几个商标,全球其他地方一个商标,中国一个商标,不能忍受。

  刘彦:我同意项立刚兄所说的苹果公司傲慢,我想修正你的观点,那是乔布斯时代,乔布斯去世了以后,库克最新发言表明,非常非常非常重视中国,原因是什么,中国是它除了美国本土之外第二大全球市场,占总销售量1/10,不会放弃增长巨大的市场,而且中国网民的增速和移动互联网使用者的增速在全球都是最高的,这样一个潜力巨大的14亿人口的大国,不可能放弃这样一个巨大的销售市场。其二它的傲慢品格正在改变,一个成熟的商业公司当它在全球进行销售和整体品牌维护的时候,它所考虑的绝不应该,也绝不仅仅在本土上所秉持那种一贯的精英傲慢主义,而应该与销售国民情、法律相融合,体现非常成熟的全球化公司,一个全球化公司绝不是美国本土公司能够涵盖的概念。第三点,ipad品牌是属于苹果整个品牌一个系列的部分,绝对不会因为ipad一个商标,去损害整体的商誉,在所有果粉那里,ipad不是ipad,苹果整体象征,一旦为了ipad区区1/3产品,放弃整体品牌的损害的话,那么在它的销售者那里,在果粉那里所受到的损失不可想象,基于以上的三点,我认为苹果ipad不管是不是叫做ipad,绝对不会退出中国市场,而且还会精心地呵护这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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