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财政之水勤浇灌 中小企业结硕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1:55 来源: 中国财经报

  □ 本报记者 贺斌

   从2002年6月《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到2012年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十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央财政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股不容小觑的力量

     按照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中小企业被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拥有中小企业42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我国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已成为繁荣经济、扩大就业、调整结构、推动创新和形成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

   然而,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加深,世界经济下行的风险加大,国际市场需求依然不足,全国大宗商品和金融市场继续振荡。与此同时,国内生产要素的成本持续上升,出口增势明显减缓,小型微型企业生产面临较大困难,能源资源和环境的约束进一步加大。

   面对国内外经济日趋复杂多变的形势,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虽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中小企业仍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态势。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企业景气调查结果显示,1-4季度各行业景气指数全年全部运行于景气区间,第四季度企业订货景气指数、企业生产景气指数虽稳定在景气区间,但出现下滑迹象。而且从企业自身来讲,中小企业的发展还面临着融资难、配套服务平台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国家的资金、政策扶持。

  全方位多角度给予扶持

   针对中小企业遇到的这些困难,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高度关注。近年来,中央明显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继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务院又几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央财政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从资金扶持、税收、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并减轻税费负担,努力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资金扶持方面,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这些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支持的业务范围都在逐步扩大。据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8.7亿元,比上年增长8.6%。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通过直接资助和间接引导两种方式,重点支持了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二是支持中小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节能减排和扩大就业等;三是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四是支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产业集群;五是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六是引导担保机构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七是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技术职称、信用评价、管理咨询等服务。

     在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确定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

   在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同时,根据当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财政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税收政策,加大了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力度。不但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还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又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出台优惠政策,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力度,去年年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给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时间,目前中央财政已逐步建立了一整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政策体系,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截至2011年初,累计安排资金139.5亿元,扶持了一大批创新型企业,促进了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创新基金吸引和扶持各类高学历人才、留学人员到技术创新第一线,鼓励他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随着支持方式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创新基金逐步从单一支持技术项目向培育企业综合创新能力转变,从支持企业创新向改善创新环境转变,其支持范围逐步扩大到公共技术服务和创业投资等领域,对于改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等外部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中央财政带动下,全国37个省级单位均设立了创新基金,总规模约36亿元。另据统计,自创新基金设立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已由当初的2万家发展壮大到目前的约15万家。创新基金有效地调动了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了许多中小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新的突破,取得了一大批创新成果和产品。

   二是推动了中小企业专业化、集约化集聚化发展,对于优化经济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自2004年起,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有关项目支出,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节能减排、开拓市场、创建品牌、改善公共服务条件等,促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截至2011年初,共拨付有关项目资金33.5亿元,其中2009年和2010年共拨付26.4亿元,资助了2431个中小企业项目。围绕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支持相关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围绕节能减排的目标,鼓励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环保产品;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项目的建设;围绕扩大就业,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的技术改造和建设等。

   为了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2010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9.5亿元,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引导各地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促进形成特色鲜明、分工合理、各展所长、协调发展的产业和区域经济格局,从而带动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三是有效探索了财政引导金融等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的全新模式,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2007年——2010年共安排11.6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了近200亿元的创业投资资金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通过少量财政资金吸引和撬动了较大规模的市场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探索了一条新路径。而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的激励下,截至201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有4817家,筹集担保资金达3915亿元,当年为35万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1.58万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出矛盾。

   四是带动了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形成了上下互动、齐帮共扶的良好局面。随着中央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政策的逐步实施,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增强,同时,在支持方式、支持内容等方面不断创新,为中央财政资金政策的不断完善积累了诸多经验。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