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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07:38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牛娟娟

  “虽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金融业着墨没有明显多于往年,但涉及金融内容的含金量却很高,可谓亮点纷呈,其中,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今年要‘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这一要求,特别令人耳目一新,并为之鼓舞。”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李怀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李怀珍表示:“在我看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金融问题时,更加凸显了对两个‘稳健度’的重视,即更加重视宏观调控的稳健度,更加重视银行业运行稳健度。”他进一步指出,从银行业运行的稳健度看,政府工作报告极富新意地明确提出要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这将是银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在全面总结90年代风险化解的经验以及深入研究国际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监管上取得的重大进展,是我国近20年银行业发展经验的总结。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将有助于在积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保障银行业长期健康稳健运行。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冲击和影响,也再次凸显了风险控制的价值。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方向,全面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全面参与了危机以来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2010年11月份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提交的商业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并原则同意金融稳定理事会有关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政策框架。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III)的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为此,2010年下半年以来,银监会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着手统筹规划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在充分吸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和学术界意见的基础上,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提出了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制度、健全银行业风险处置安排的一整套方案。

  2011年5月,银监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总体原则、主要目标、过渡期安排和工作要求。2011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II)三大支柱为基础,统筹考虑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III)的新要求,体现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银行监管新理念。为确保国内银行平稳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同时对资产减值准备、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不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的处理方法设定了单独的过渡期。

  “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将有利于银行走出粗放循环模式,实现精细化经营和管理。换句话说,就是‘有多大能力,就办多大事情’。”李怀珍表示,这些监管标准不仅体现了监管者的审慎态度,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合理预期。正确认识这些监管标准和政策,准确把握监管导向,对保障我国银行业稳健运行十分重要。

  各种迹象表明,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可谓整装待发。这将是2012年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大事,也是我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又一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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