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需要理性的态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6 04:0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刘清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推动的运动式执法在法律学界和实务界引起广泛讨论和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运动式执法对司法程序、司法独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
贺卫方认为,推动司法改革除在立法层面的努力外,建立素质良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能够弥补制度层面的缺陷的,即所谓司法职业化。“我认为如果有这样一个群体,在实践中是可以将司法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贯彻下来的。”贺卫方说。
法治需要理性的态度
《21世纪》:运动式执法近年来引起不少争论,但是由于其效果显著也赢得了不少公众的支持。就你一直以来的观察,是什么引起了争议?
贺卫方:之所以能引起争议,有几个方面的因素。
从地方治理的角度,实际上随着近些年地方政治的平常化,作为主政者很难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运动式执法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比较明显的效果,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可以说,这对地方主政者来说是非常大的政绩。但从长期看,这种追求短期政绩的方式对地方并不一定有利。
从运动式执法本身的程序来看,其问题在于,一方面司法程序难以得到充分的尊重;另一方面是司法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难以对行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对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推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运动式执法过程中,律师的形象可能会被妖魔化。
法治需要的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如果是动用巨大的司法力量仅仅针对某一种犯罪,我认为这本身就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所应有的状态。
推动司法职业化
《21世纪》:通过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论能够得出哪些对司法改革有益的启示?
贺卫方:争议的出现多少还是证明了,现在的司法制度对于行政权力的扩张还是无法形成有效制约。
我认为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启示:一个是司法权必须独立于行政权;再一个则是尊重司法程序的价值,包括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充分保证司法公开,下级法院独立于上级法院等等。
这种司法制度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即便有良好的初衷,也不能忽视程序的价值。
《21世纪》:那么如何在实践中实现这些司法改革的理念?
贺卫方:近些年,我们国家在立法层面也在不断的进行完善,但还是存在不少制度上的缺陷。这些立法层面的问题,只能在立法过程中改善,但实际上,依靠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在实践中弥补制度层面上的缺陷。
比如在2011年李庄“漏罪”案的审理当中,很多法律学者、律师,包括重庆当地的司法人员,都体现出了很高的司法素质。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其实也是我一直呼吁的。实现司法职业化,让法律人分享共同的知识、信念和价值观。如果有这样一个群体,在实践中是可以将司法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贯彻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