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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不应仅仅是民间的折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8 18:52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评论员 商寅泉

  3·15的概念,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才知道。每年以央视晚会为大戏,3月15日前后都要热闹一阵。就像“雷锋叔叔三月来,四月走”的学雷锋活动一样,消费者自我维权,也仅仅是三月份央视给几个大企业曝光,之后便沉寂下来。3·15维权搞了若干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被损害事件越来越多,这促使人们问一声:为什么?

  比如房地产市场,房产纠纷维权难,已成为绝大多数购房人的经历。近日新浪乐居联合秦兵房产维权律师团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近九成网友在购房过程中,遭遇过权益损害,新房交易中面积缩水、合同陷阱、房屋质量、虚假广告、延期交易是围困购房人的五大主要问题。买房是人们在生活消费中数额最大的支出,买房尚且有九成人受到权益侵害,我们可以推断,在其他数额较小的消费行为中,受到权益侵害的比例会更大。

  消费者维权难,从社会层面说,是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的一种外在表现。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公众并没有维权这个概念,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却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比如质量不好可以退换。这究其原因,是厂家或商家对产品质量并没有主观故意的偷工减料,因此当发现问题后,退换就能够成为现实。而现今,厂家或商家对产品的用材、制造、销售利润,主观上即弄虚作假,从源头上即存在欺诈的因素,消费者维权能容易吗?

  消费者维权难,从制度层面说,是法制建设仍有待完善,对消费者的法律援助需要加强,对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给予更严格的惩处。自中国人有了维权意识后,到目前为止,基本上都是民间在维权上呼喊,有些受到权益侵害的消费者维权,甚至受到恐赫。房屋、汽车、家电、服装、家居产品,还有每天都必须使用食用的日常生活用品,政府机构应有更为严格的制造标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欺诈必须受到法律的处罚。法律不出面、政府不出面,只靠消费者自己,只靠消协这类无钱无权的组织,3·15是无法真正实现它美好的愿望的。有人说,3·15就这么过去了,没上电视的企业放心了。这句话意味深长。再换个角度想,上了电视的企业又会怎样呢?搞一搞危机公关,也许一切就都过去了。没有诚信自律,没有法律严惩,企业或商家在利润的驱使下,永远不会主动让消费者放心的,我们要说的是,3·15,不应仅仅是民间的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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