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试点如何“稳步推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07:55 来源: 金融时报李文龙
记者李文龙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以后,政府高层的再次表态意味着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是大势所趋。而结合我国税改现状以及当前的房地产形势,谢旭人这一关于“稳步推进”的表述实际上大有深意。
正如温总理在“两会”后答记者问时所说,今年可能是最困难的一年,但也可能是最有希望的一年。因此政府把稳中求进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总基调。在税制改革领域,我国也进入一个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谢旭人指出,鉴于当前我国流转环节的税收占比偏大,所得税对应的直接税占比相对偏小,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增加直接税的比重。而房产税既是税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又承载着公众对其调控房价的期待,牵一发而动全身,有各种利益关系需要协调,因此在试点推开时也必须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
业界人士分析,在目前阶段房产税推开首先要厘清征税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调控房价,还是为了增加地方税种,否则很可能同燃油税一样,陷入一个“加税容易减税难”的尴尬境地。正如国务院参事汤敏近日所表示,购房交易中通过地价相当于已经收了70年的税,“在这种情况下等于加税,就要特别小心谨慎,合理性非常重要”。
目前,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已满一年。尽管在去年年初房价过快上涨时,在一片呼吁声中,两地的细则高调亮相,但就试点效果看,征税范围和税率均相对温和,实际上对房价的调控效果远不如限购等行政措施。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可以用房产税来取代限购、限贷等短期行政措施,运用房产税这一市场化手段,能够发挥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功效,这是平抑房价、打击投资的治本之策。那么,房产税顾及调控房价这一目标后,会否增加居民的税负?
众所周知,任何税种的增加都是一柄双刃剑,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能不能推进,需要统筹安排,既要明确征税初衷,还要对市场、居民可能出现的各种反应预先进行评估,这也是房产税改革试点必须稳步推进的原因。减轻小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是未来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谢旭人在本次论坛中也提出,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居民的所得税负担。而同时,业界普遍预期,房产税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新税源。尤其是在当前土地出让金下滑、一些地区保障房建设面临资金不足之时,如何解决开拓新税源与居民减负的矛盾?还需理顺关系。另外,沪渝两地的房产税细则都提出,征税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作为一项面向住房保有和交易环节的税种,房产税在推开时如何挑起这一重担?如何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还需加强政策出台的基础研究工作。
事实上,不论是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还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角度看,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确定。市场上也一直有这样的预期。比如“两会”前北京将试点房产税改革的消息一度沸沸扬扬,近期许多媒体又纷纷报道湖北上报房产税改革方案。业界人士认为,在住房交易中,购房者缴纳的各种税费已经不少,避免重复征税是未来房产税推开必须攻克的难题。这意味着,在房产税推开的同时必须对其他的房地产税费进行相应调整,应把税种的增和减结合起来。
据了解,房产税属于从价税,目前上海和重庆均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征收。这个价格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成本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而70年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地方政府已经一次性收取,房产税能否与之相协调,成为衡量房产税全面开征是否已经具备条件的重要前提。为此,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曾在“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议案,提出房产税应考虑“土地使用费抵扣房产税部分”再征收,否则就等于重复征收,这对已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买房群体是不公平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试点城市均主要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也就是说目前的房产税针对的是交易环节,那么对于房产的保有环节,面对庞大的征税群体,房产税改革应做出怎样的制度安排?征税范围如何确定?试点中并未取得成熟的经验。但是房产税定位面向“多套和高端”征收,的确是共识,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也为扩大房产税试点提供了技术支撑。只有把基本制度框架搭建好,房产税这一牵动公众心弦、对现行税制形成深度触动的制度性改革才能实现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