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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网站泛滥损害民众利益 斩黑色利益链需出组合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1 23:01 来源: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赵海霞

  

  央视3·15打假曝光晚会,让消费者看到了消费权益维权的希望,看到了消费维权的威力、公信力及公平和快速性。然而,消费者这种消费维权的渴望,也滋生了非法3·15网站的产生。

  打假是全社会的责任。3·15前夕,曾因收录和推广虚假信息而遭媒体曝光的百度开始出招,在 “曝光台”版块中,首批曝光了168个违规推广及虚假与不良信息网站。3·15首页文字链上线后的三小时内,点击浏览次数已超过270万次,这足见消费者打假扫黑的热情。同时也昭显出,相关职能部门应多管齐下斩断黑色利色链,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伤害。

  非法网站泛滥

  说起3·15,大家最先想到的是消费维权,这已成一个标志,然而,众多盈利性非法3·15网站却借“维权”之名赚取了巨额财富。据《新京报》报道,仅北京地区,就有数百家非法“3·15”网站。这些网站刊登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后,依靠收取涉事企业的公关费和删贴费牟利,日进数万元,而消费者从头到尾都被利用。据从业者对外称,受“3·15消费权益日”的影响,这些网站在3·15前后收到的投诉最多,而这也是他们挣钱最快的时候,业务量比平常翻番。

  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虚假网站已经泛滥,虚假彩票网站、虚假售药网站、虚假淘宝网站、虚假机票网站等,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案例举不胜举。

  一直在十堰城区做奶粉生意的谢先生,2月19日,他在百度网站上搜索有关奶粉批发商家货源时,无意进入名为“瑞丽宝贝母婴用品公司”的网站。随后,谢师傅便加了对方的QQ,联系批发奶粉事宜。双方经过协商,谢先生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汇了8950元现金的预付货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对方答复即日发货,后又几经周折,谢先生依然没收到货,才知被骗,随即报警,目前,这起利用在百度注册“钓鱼”网站进行诈骗的家族犯罪团伙已被成功摧毁。

  网购达人一般会有这样的经历:购物后发现所买之物,网络描述与实物相差太大;在虚假彩票网站购票中奖却无法兑现;网络购药买到假药吃出了问题……在这个网络发达的社会,消费者“网游”一点都不安全,非法网站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非常愤怒却又无可奈何。

  黑色利益与监管漏洞为非法网站提供滋生温床

  非法“3·15”网站的猖獗让人啼笑皆非,其存在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极大讽刺。当前,虚假网站、虚假信息当道,那么,这种现象是怎么产生的?非法人士利益熏心,网站难监管并存在监管漏洞,为非法网站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3·15消费权益日让众多涉嫌造假企业担惊受怕,然而为何有如此多的非法网站的产生?仔细分析,以下几点是使这些非法网站存在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首先,消费者消费维权的渴望为其滋生提供了条件。有向“3·15”网站投诉的消费者表示,大家遇到问题,最先想到的是“12315”消费维权热线,然而,打过的人可能都了解,这条热线太“热”,拨打十次难得通一次,即使拨通后,往往也只是对消费者的投诉情况进行相应记录,对于后期的处理结果却较少通知到用户。也就是说,往往消费者在投诉之后,如果后期不主动跟踪,往往投诉信息石沉大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就想通过网站进行投诉,而目前很多投诉网站大都挂着“3·15”的旗号,消费者很难辩真假,只能碰到哪个就是哪个,谁知投诉不成又误入陷阱。

  其次,监管存在严重漏洞。3·15打假声势浩大,涉嫌造假者害怕被曝光,意图通过不法手段摆平事件,“非法3·15网站”正是借此忙着删帖、赚取公关费用,他们的日进斗金实际上讽刺了监管的“假日执法”。如果监管部门平时也如“3·15”一样,消费者投诉有门,不良商家得到严惩,这些非法网站何来机会敛财?

  第三,非法网站的利益熏心。据了解,非法“3·15”网站的赚钱方式,实际上与假记者的生财之道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以自身的假监督身份,拿着真实的企业负面信息,换取帮助企业消除负面影响的金钱。这种生财之道实际上是一种诈骗行为,而且同被投诉的企业一样,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理应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取缔。

  非法网站的滋生是谁的责任?消费维权为何假冒伪劣依然盛行?这该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深思了。

  各方共管净化网站斩利益链

  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日益重要,但虚假网站像埋在人们身边的炸弹一样随时有爆炸的危险,净化网络环境迫在眉睫。之前就有曝光过虚假网站,但是屡禁不止,针对当前非法网站黑吃黑的情况,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各方联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也许是最有效的手段。

  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只有法规硬起来,才会大大提高对不良商家的震慑力,才能让他们不敢漠视消费者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媒体报道不应仅局限在3·15前后,日常也应展开跟踪,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展开强势监督。

  消费者要保留有利证据以备维权。在消费维权中,消费者通常以受伤者的身份出现,而之所以受伤,很大程度上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没有保存好相关交易记录,导致在向消委会和工商部门投诉时出现无法受理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应当主动要求网店经营者开具发票,保存与经营者交易的一切记录,为日后有问题维权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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