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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子长县:邮政局集资房被指疑点重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01:58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李敏康报道

  陕西省子长县一个“邮政职工住宅楼”项目引发诸多质疑。

  2月21日,记者来到子长县瓦窑堡镇刘家沟(原邮电加油站),这里是子长县邮政职工住宅楼项目现场。 “这个项目是县邮政局的职工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正在施工的师傅拿出图纸向记者介绍说。他接着说:“户型都一样,面积约为140平方米。目前正在做地基,由延安恒远建筑公司承建。”

  记者注意到,施工图纸右下角显示建设单位为子长县邮政局。邮政局办公室主任南延新却是另一番说法:“据我所知,这个项目是由职工自建,由局里老职工鲁来等同志牵头,与局里没有任何关系,并且任何事情都不参与。”

  据鲁来介绍:“由于个人建房在办理手续方面存在障碍,局里就出面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款是我们38名职工全额集资,为此,局里要求成立邮政职工住宅楼筹建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我和其他四位同志负责。”同时,向记者出示了该项目的建设手续。

  资料显示,2009年11月7日,县经济发展局对邮政局提出的《关于申请修建邮政职工住宅楼可行性报告》下发了批复文件,11月11日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批复文件显示,申请单位依然为子长县邮政局。次年6月8日,子长县邮政局向该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关于申请修建邮政职工住宅楼征用土地的报告》,当年8月10日,国土局以子国土资发【2010】84号文下发了批复文件。

  “以这个项目来看,如此大的户型面积以及销售对象,子长县经发局下发的批复文件已经与国家政策相抵触。”陕西徐小平律师事务所冀进才分析认为。

  既然与国家政策相悖,子长县经发局为何敢碰政策红线?经发局王总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的是县里的政策。当时,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定调为铁路工程拆迁安置房;至于国家政策,我本人也不了解。”

  而记者了解到,此项目所占地块为邮政局的水泥制品厂与加油站,原来属于工业用地,根本就不涉及住户。

  令人质疑的还不止这些,2011年3月29日,子长县经发局下发的关于此项目的扩大投资计划的通知却是下发给县邮政职工住宅楼筹建委员会。对于该委员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以及与邮政局之间的关系,经发局则语焉不详。

  吊诡的是,2009年8月6日,子长县城乡规划局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又是另一主体——邮政局鲁来等38名职工。同年 11月4日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一栏赫然写着鲁来等38名职工。

  经发局批复给邮政局,在规划许可证文件上主体却变为自然人。该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日期为2009年11月7日,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的日期分别为2009年8月6日与2009年11月4日。就是说,规划许可在经发局批复之前就已经下发,其依据又是什么呢?该局办公室梅主任表示:“领导和相关人员不在,可以留下采访内容,随后给你们答复。”

  但截至发稿之日,本报并未收到该局任何回复。

  子长县经发局与规划局的审批手续,令该县负责下发施工许可证的城建局陷入了尴尬的境地。2011年4月21日,子长县城建局对该项目下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建设单位为延安市恒远建筑公司,建筑规模为9800平方米,合同价格为1997万元。施工单位一栏却没有任何内容。

  对此,城建局武副局长坦承:“这个证确实是错误的,恒远公司应该是施工单位,不是建设单位,当时可能是承办人的疏忽,随后我们与局里法律顾问沟通一下,尽快予以纠正。”依其施工许可下发时所依据的前期材料,建设单位一栏应该写什么内容呢?城建局则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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