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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在美国频陷集团诉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22:54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被咬过的”苹果缺陷多

  本报记者 佟文立报道

  3月21日是苹果公司美国用户就MagSafe电源适配器质量缺陷有权提出现金赔偿的最后期限。而就在2012年2月,苹果公司刚刚同意以支付15美元现金赔偿的方式与另一起集团诉讼的用户们“和解”,了结“天线门”。

  发布于2010年6月的苹果智能手机在市场上大获全胜,但随后就因频繁掉线问题遭遇用户的法律诉讼。苹果公司曾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iPhone 4天线或接收的问题只涉及少数的客户。但该案件的诉讼集团首席律师则表示,有超过21万名用户参加诉讼并要求现金赔偿。

  起初,苹果公司对投诉采取了漠视的态度,但在一个不为多数人所知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宣布了赔偿的解决方式,并声称这种缺陷问题在其他公司的手机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很多原告声称,苹果公司在该问题上误导用户,随后诸多同样的诉讼被合并。

  根据和解协议,今年4月,“合格的用户”,即有资格获得赔偿的消费者将收到苹果公司的电子邮件,然后,他们将有几个月的时间来索要15美元的赔偿。

  不过,这里所说的“合格的用户”并不包括中国的消费者,美国消费者享受到的权益保护可能再次无法惠及中国消费者。这是不是说明中国消费者手中的苹果产品不存在缺陷呢?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通过调查采访,也多次听到关于“苹果智能手机通话质量差,还不如诺基亚”的抱怨,但苹果公司至今也没有在中国大陆提及类似的质量缺陷和解决方案。

  硅谷一家IC设计公司的CEO泰德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iPhone的掉线问题未必是苹果公司所声称的天线问题,更可能是电源管理的问题。在手机的射频和麦克风传感器领域,世界级的供应商就那几家,比如TI、ADI、ST,他们也是诺基亚和黑莓的供应商,但诺基亚和黑莓都没有类似的掉线问题。当然,造成手机经常断线、视讯模糊、噪声太大、经常需要重新开机、天热时工作异常等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简单来说,就是各种IP模块,例如低噪声放大器、锁相环、电源控制模块等不够好,以致整机质量出现问题。苹果公司以集成创新为目标,在智能手机上集成了越来越多的功能,估计以后将出现的质量缺陷也不会少。不过,苹果公司的现金储备比美国联邦政府还多,自然容易成为集团诉讼的‘提款机’。”

  集团诉讼是从英美法系衡平法上发展而来的一种诉讼制度,是处理大量产生于同一事件的类似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特诉讼程序;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全体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代表全体集团成员提起诉讼,而法院对集团所作出的判决,不仅对直接参加诉讼的集团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主体,甚至对那些没有预料到的相关主体,也具有约束力。美国集团诉讼制度与其说是为了救济受侵者的权利,还不如说是为了让侵害者吐出不法取得的利益,并不再重犯,从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针对大公司的消费者权益类纠纷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集团诉讼对大公司来说几乎是一种灾难,任何消费者都可以针对其产品质量瑕疵代表所有的消费者起诉,除非消费者明确声明退出诉讼集团。并且,对产品赔偿额的计算也是按销售的所有产品来计算。

  反观中国在涉及公众权益方面的代表人诉讼司法救济制度,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代表众多当事人提起诉讼,其他人则不直接参加诉讼,但判决结果对代表人及被代表的多数人生效。而由产品质量瑕疵造成的对消费者每个人的损失往往非常小,但受害人数很多,若由受害人个别起诉,往往得不偿失,消费者这就极易产生“搭便车”心理而被不法制造商“各个击破”,以致造成社会大众权益受损却无从救济。因此,代表人诉讼在中国实际上很少被利用,我国现行民诉法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只做了粗线条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这就难怪即便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精神在各国相差无几,但中美之间在程序法方面的差异就有可能使苹果公司在中国再次“不认账”,而这背后突显出的正是“搭便车”和“社会公共利益”两种截然不同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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