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非法集资诈骗开放民间金融恰逢其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4 00:33 来源: 金融时报李侠
记者李侠近年来,我国的非法集资案频发,无论是正待死刑复核的“吴英案”,还是曝光不久的“温州立人集团案”,都把金融领域的罪与罚、是与非密集地拉到了公众眼前,而究其原因,投融资渠道狭窄已渐成共识。3月20日,上海高法对外发布《201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其中就直言:融资渠道狭窄,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据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0年,上海金融犯罪收结案的增长幅度均在38%至60%之间,而2011年的收结案与2010年基本持平,收案减少0.9%,结案增长0.4%。上海高法认为,金融犯罪的快速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不容乐观的是,金融犯罪总量仍然居高不下。无独有偶,类似金融犯罪在其他省市也是危害甚重。比如在江苏,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全省集资诈骗案件受害人合计达2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合计达2.6万余人。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已经呈现出“两高”趋势,即发案率和涉案金额明显提高。
安邦首席研究员陈功指出,事实上,我国民间金融体系数十年来一直在高效地运转着,其规模之大远超很多人的想象,由于近些年来我国的实体经济投资环境恶化,投机之风盛行,所以民间金融体系中的一些问题便暴露出来。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民间金融体系当中,既有以诈骗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者,也有为民众提供存贷金融服务者,如果一刀切地将其都定性为集资诈骗者,恐有失偏颇,毕竟民间有着大量的投融资需求需要得到满足。
今年“两会”期间,众多代表委员均对民间借贷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建议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同时积极吸取2010年10月以来印度“小贷危机”的教训,构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草根金融体系;并采取措施促使目前极为活跃的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
如果缺乏足够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可能发生“异化”,成为“高利贷”滋生的“土壤”。当缺少产业支撑的“传销式”高利贷发展到历史高位后,将加大民间借贷资金链瞬间断裂的潜在风险,扰乱民间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隐患。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题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让民间金融阳光化合法化规范化的建议》中提出,要使民间金融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地上有序的“阳光化”发展,通过制度设计为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健全金融监管机制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推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合法化、规范化。浙江企业界多位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民间借贷有其合理性,期待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监管,宜“疏堵结合”使之阳光化、合法化、规范化,更有效地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用。
陈功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迅速开放中小银行牌照是自然的选择。当然为了确保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完善若干市场建设,如中小银行间资金市场,相对市场化的利率制度,金融企业破产清算法或条例的建立,以及存款保证体系的配套和建立等。陈功建议,政府应当顺应市场需求将民间金融体系阳光化并予以规范,这样才能健全我国的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