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称王保丰涉嫌内幕交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03:25 来源: 三秦都市报记者在证监会网站上看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经过前期调查,2011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赵某”等账户异常交易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天龙)股票的行为立案稽查。调查发现,王保丰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ST天龙”,情节严重,涉嫌内幕交易罪。证监会于2011年12月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2010年8月初, ST 天龙实际控制人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思路和设想与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国都证券相关人员随后向 ST 天龙提供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草案提供给 ST 天龙实际控制人;10月20日,王保丰与 ST 天龙签订了《内幕信息保密告知书》,《内幕信息保密告知书》的内容为对 ST 天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尽保密责任的告知。
国都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通过参与沟通、履行相关职责等,知悉了 ST 天龙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赵某”证券账户于2010年10月27日开立,随即于10月28日转入资金500万元。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买入“ST天龙”62万余股,买入金额500万元,股票复牌后于11月22日至12月21日全部卖出,获利34万余元。
王保丰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所述“内幕交易罪”的情形,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