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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的新盼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6 11:33 来源: 《中国商界》杂志

  作为政府对民营经济认可并予以扶持的标志,“非公36条”出台时曾被不少民企奉为至宝。根据这个规定,只要是政府没有禁止的领域,民营资本就可以进入。

  5年后,“新36条”再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民营资本可以进入能源、军工、电信、航空等传统垄断行业,也曾给不少民企带来憧憬。

  然而,“新36条”实施近两年,细则迟迟不出,让民营企业频频撞上“玻璃门”和“弹簧门”,让对“新36条”寄予厚望的民营企业家不断失望。

  2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召集45个中央相关部门开会,要求各部门6月底前保证细则出台。温家宝总理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度提到“民间投资新36条”。细节将出,引起各界的热议。

  翘首盼细则

  按常理,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后,各地方和部委的相关实施细则就会随之出台。但没想到,两年过去了,众多民营企业家能做的仍是翘首以盼。一些行业、领域,还存在着“玻璃门”、“弹簧门”现象,看得见进不去,或者进去一半又被弹回来了。

  金融领域几乎未对民间资本有实质性的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金融、医疗等领域的机会也少得可怜。另外在能源、电信和铁路等领域,国家依赖的仍是垄断央企,民间资本原本在一些垄断行业领域的空间甚至比先前更小。

  为什么会这样?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一是能源投资密集门槛高,民企实力弱无法与国企竞争。二是价格机制和体制问题,比如政府决定电价什么时候调整,定价并未完全市场化,一旦出现亏损民企是无法承受的,所以也不敢进入。

  2008年后我国采取“四万亿”刺激政策,资金全投入到国有企业、大型项目,加上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后地方政府主导的相关调控政策也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潜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认为,尽管具体数字不明确,从工商联的口径来看,“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并未按照工商联当年的预计那样飞速发展,某种程度上也说明民营经济发展确实碰到阻碍,其中原因主要在于:关键性行业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

  “此前国有企业有退有进,抓大放小,家电、汽车等许多能放开的都放开了,民营企业一度获得了快速发展。但现在有限的行业渐趋饱和,民企不得不在那些被国企垄断把持的行业前止步。这也是目前渐进式改革带来的问题,留到后面的这些重点、难点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李义平说。

  现在,似乎又到了让民企兴奋的时刻了。最近国务院强调,对于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各个相关部门都必须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并且已明确了时间界限——今年上半年必须把相关的实施细则出齐。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日前也透露,这次是真的下了决心,发改委主要强调的是时间,不仅要求细则出台,而且出台的细则必须要能适用。如果有部门认为出台细则有困难或者不适宜出,要及时向发改委和国办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定时督察各部委落实情况。

  尴尬的呼声

  2011年版的民营经济蓝皮书显示,一方面,作为民企代名词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剧增、融资难题更加凸显、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自身素质较差等;另一方面,民企尽管近年来在税收、固定投资、进出口、工业增速方面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呈越来越好的趋势。再次充分证明民营经济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既然民营企业有资本、有能力,自然期望更大的活动空间,对于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上半年推出的“新36条”实施细则,很多民营企业家非常期待。他们对“新36条”中提到的金融、新兴产业等表示出强烈的兴趣,希望有关配套细则尽快出台,比如具体准入门槛、出资比例等。

  评判上游资源型领域是否开放,除了是否允许进入之外,还要看进入以后是否享有平等的待遇、平等的竞争环境、平等的话语权。这些问题在垄断行业一一存在。

  例如在石油行业,民间资本自1992年进入石油行业以来,经过多年发展,已经进入我国成品油炼制、仓储、物流以及成品油销售领域的各个环节。但受国家政策限制,其发展、生存空间狭小,一部分民营企业最终不得不在竞争中被淘汰出来。

  “当前要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必须用强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林伯强建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应该是给予民企特别的政策。比如在下游领域,限制中石油、中石化终端数量的发展,这样才能真正形成竞争局面。

  而早在2004年,民营资本正式被允许进入民航业。但当真正进入以后才发现,一切完全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留给民营航空公司的,只不过是指定区域内的“平等”和“公平”,且指定区域非常狭小。民营航空公司会出现怎样的结果,自然不容多说。

  亚洲开发银行驻华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认为,在社会事业领域,目前供给很不充分,就医难、入学难等问题都是由于公共服务跟不上造成的,同时服务质量也不高,这是缺乏有效竞争的结果,民间投资进入后发挥的空间很大。不过这需要有关部门在融资、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民间投资必要的支持;在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等垄断领域,放开的环节和领域仍需细分,相关部门应摸清民营资本的真实需求,看哪些环节适合进一步放开,因地制宜地制订相关细则。

  此外,在飞机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虽然市场前景广阔,但开始阶段投资风险大。国家也应在政策、信贷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各种资本的创业和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在金融领域,放开民间投资的前提是更充分地规范制度和监管体系,民间投资在有效的监管框架下才会大有作为。

  所谓的开放

  目前,“新36条”细则在落实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障碍,以金融业为例,尽管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表示,银行业对于民间资本的进入一直持比较开放的态度,而且从客观的数据看,除国有银行外,民间资本在银行业已占据了“半壁江山”。事实上,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命运依旧掌握在国有资本手中,话语权也被国有资本所掌控,没有真正把民间资本作为市场的产物。

  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要突破制度“天花板”。民营企业对进入金融业的渴望,远大于其他行业,但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民间资本真正进入到金融行业并不容易。无论是“36条”还是“新36条”,金融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都是原则要求,而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尽管现在有关部门表示将尽快出台“新36条”细则,但是,这个细则何时出台,会细到何种程度,仍是一个未知数,金融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还处于等待观望状态。

  金融业之所以难以突破制度“天花板”和政策“玻璃门”,主要是因为,无论是决策层还是管理层,总对民间资本有一种不放心的感觉,总觉得民间资本的进入,会对金融领域产生不利影响,会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风险。也正因为如此,在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宁可引进外国资本,却不愿引进民间资本。这种状态不改变,民间资本就不可能真正进入金融领域,金融业也不可能真正对民间资本开放。

  温家宝总理强调,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与此相适应,是要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这不仅能缓解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能够推进整个事业的发展。在通胀抬头、房地产投资受抑制的情况下,活力充沛的民间资本迫切需要找到出路,而“新36条”细则的出台能否为他们指出一条明路,我们也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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