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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鼓励建立基金经理自购基金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1 02:2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2012-04-21 02:23:19  

  基金这个拥有71家公司,2万亿资产管理规模的行业,正在迎接更多新的政策监管思路调整。

  4月20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连续公布了《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网上公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流程及在审公司情况。

  前者是对于基金信托意识的加强,后者则是对行业准入的审批规则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征求意见中,监管层明确提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这意味着,未来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与基金持有人之间或将建立更为有效的利益绑定机制。

  据最新的公示情况显示,目前有包括红塔红土基金、英大基金、中原英杰华基金、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湘财三星、华西群益基金和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在审。

  其中红塔证券、深圳市创新投、北京市华远集团分别持股49%、26%和25%的红塔红土基金,以及由英大国际信托、中交股份、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49%、36%和15%股份的英大基金已经通过最后一环评审会的审批环节,成立在即。而两者分属深圳和北京。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有意向成立基金公司的机构数量达到了十余家,而未来基金公司申请成立的审核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建立利益绑定机制

  上述部分负责人指出,此次针对基金从业人员的持基新政包含了七项重要修改内容。

  首先是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此外还包括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原则要求;延长特定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细化投资基金信息的记录;进一步提高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信息的透明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允许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只能投资基金、债券等非股票类产品的基金账户投资封闭式基金;取消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

  其中,在延长特定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方面,新“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在开放持基相关要求的同时,监管也更为细化,这从征求意见相关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提高可见一斑。

  首先是披露时间上的要求更为严格,征求意见要求“自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名称、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并在“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

  市交易公告书及相关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这意味着以往在季报中无法看到的相关情况也将得到披露。

  此外,以往只是对基金公司相关人员持有基金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做出披露,而此次则要求披露细化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金额的数量区间,以及“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金额的数量区间”。

  事实上,这背后的最终目的是建立有效的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要促进基金从业人员更加注重增强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基金投资业绩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负责人指出。

  但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仅是鼓励基金公司建立相关制度,并非强制的政策。同时,上述负责人对记者指出,在目前对于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基金专户产品仍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其可购买专户产品,并不违规。

  高管有望成发起股东?

  而继基金、券商产品、IPO审核流程全面公开后,一向较为神秘的基金公司设立申请流程此次也全面公开。

  据证监会透露,基金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流程主要有材料受理、征求意见、反馈、考试、谈话、现场检查、评审会、批复设立等八个主要环节,证监会还将每月对外公布一次在审公司情况。

  事实上,一家基金公司的成立在此前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而这对于参与各方来说无疑是一场从资本准备到心理的漫长煎熬。而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此前最新一家基金公司通过整个流程所使用的时间为一年半,“未来这一速度将会加快”。

  其介绍指出,此前相关机构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主要疑难点在于其拟任股东的经营状况与合规状况方面。

  事实上,这是由于基金公司对于发起股东有着严格的限制,这个行业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处于垄断行业情况,未来,是继续垄断还是放开?

  据上述负责人指出,未来将研究基金公司高管等有经验、有能力的个人也可成为基金公司的发起股东。“虽然这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允许的,但考虑到基金业的高管有一定的投资业绩和社会影响度,现在正在做这方面的研究考虑。”其指出。

  这或意味着基金公司这张昂贵的牌照,未来将经历从审批流程加快、准入更为放松与公开的洗礼,这将给基金这个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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