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军:依法经营是每个企业应有的责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2 22:09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文/本报评论员 龙军
此前,人民网等众多媒体刊文称,一家经营近六年的中外合资企业“重庆市康福德高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竟没有真实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是复制套用其他公司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不仅如此,还存在着“克扣学时、偷逃税收、欠缴保险”等诸多问题。
无论该报道所反映的情况是否真有如此严重,但类似问题在我国一些地方并不鲜见。这表明,我国一些地方在一些领域的招商引资及后续管理中,确实存在许多漏洞,值得各级各地警醒和反思。
综观类似情况发生的缘由,笔者认为,过错的关键因素不在于外资“取巧”,而在于“内鬼”作乱。试想,在本须由国家相关部委获批的有条件完全开放的经营领域,假若说没有“内鬼”从中撮合,人家凭什么能够落地呢?
这样的“内鬼”来源于几个方面,其中有相关企业的,也有政府职能部门的。企业方面,为了对外来资金有所图,不惜拿国家颁发的“许可证”做诱饵甚至做交易,“里应外合”,以求共同占领或垄断一地之市场,实现从中分得一杯羹的目的;职能部门方面,一些职员或碍于企业主所托之情面,或疏于对政府部门规章乃至于国家法规掌握之不熟,或干脆因收受“好处”,将天平的一方偏向了国家部门规章及相关法规的另一边。
无论过程多么“曲线”,情况多么复杂,总是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又影响着内因。但归根到底,还是内因在起主要作用。
因此说,出现不合政策及规章的现象,我们一方面要及时予以纠错,即便看似多么“正当”的理由,都不能越过政策、规章或法规的底线,都必须在政策、规章及法规的范围内行事;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对碍于情面、疏于管理甚至是知规犯规、知法犯法者,予以严厉惩处。
也许有人要说,有些外资落地的方式虽不合规,但毕竟带动了我国某些领域事业的发展。此话似乎有一定道理,但这种说法只是看到了事物的一个方面,而没有看到另一面。因为有些经营涉及到的是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关乎群众公共利益的大事,有的本身就是公益事业的一部分。此类大事的经营如何放开,放开到何种程度,手续如何申报审批,是必须遵照一定之规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每一个合法的企业来维护,这种合法的企业,不仅包括国有的,也包括民营的,不仅包括内资,也包括外资和合资。对于那些不合法不合规诞生的企业,理所当然应予以依法依规查处和清理。否则,一个地方、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及社会秩序,就有可能被这种不合法不合规所侵蚀和扰乱。
面对经济发展中的种种问题和矛盾,相信我们有关部门的管理者会有相当的智慧来加以应对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