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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剑指商品期货私募 阳光化艰难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7 04:1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2-04-27 04:19:38  

  核心提示:信托公司涉足期货市场的步伐正在加大。

  信托公司涉足期货市场的步伐正在加大。

  据悉,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信托”)将成为第二家试水股指期货的信托公司。

  与华润信托展开期货业务合作的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向记者表示,期货市场已经迎来产品化时代,但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与信托公司合作,一方面是符合现在期货行业的需求,同时也希望为期货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上做出一些贡献。”

  信托公司对于期货业务的期盼并不仅仅体现在股指期货上。对于商品期货,他们同样觊觎已久。

  布局商品期货类私募

  然而,目前商品期货类私募在政策上并不允许发行信托私募产品。

  “能参与股指期货依靠的是去年7月下发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但是商品期货私募发行信托产品,没有相关指引可依。”一位曲姓律师告诉记者。

  但对信托公司而言,并非无路可走。

  “在相关政策允许情况下,我们也考虑通过公司TOF托付宝业务(主动管理型对冲基金的基金)募集资金交给优秀的期货私募操作。”华润信托证券投资部高级信托经理李松哲表示。

  但是这样的操作路径,是否会触及到相关监管政策的红线呢?

  4月26日,华润信托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刘辉告诉记者,目前所有的信托计划都需要向银监会报备。“托付宝也同样如此,如果银监会不同意,我们肯定也就不能做,但是现在确实没有政策说不允许我们这么做。”

  “即使可以操作,我们也不会马上推出这项业务,至少要跟踪期货私募一年以上的业绩记录,我们才敢放心的投。”刘辉认为,届时各方面的监管政策应该会更为放宽。

  沪上一家信托公司证券部总监认为,由于期货私募业务较为创新,但相信华润信托对于这方面的政策会有准确的把握。“虽然没有先例,但他们毕竟已经在这个行业做得很久了。”

  阳光化道路曲折

  相比于证券私募,期货的阳光化道路并不平坦。

  “我不认为目前国内市场上有多少真正意义上阳光化的期货私募。”一位期货炒盘手直言不讳地表示道。

  好买基金研究员孙文迪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期货私募主要有三类组织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有限合伙期货基金,三是以“期货工作室”的形式建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往往是客户提供账户,私募基金公司代为操作的‘专户管理’模式,这类私募基金公司往往规模较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这种组织形式中,不乏一些期货公司设立的子公司。”他向记者表示。

  而在有限合伙的期货基金中,所有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操盘手则作为“普通合伙人”。“这种形式的合伙制公司,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于不少期货私募人士具有吸引力,但要付出较高的税收成本。”孙文迪表示。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自然人投资者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上述期货炒盘手坦言,由于有限合伙制私募须要缴纳不菲的“所得税”,所以他打消了“这方面的念头”。

  目前市场上最为常见的期货私募组织形式属于“期货工作室”模式,由操盘手个人吸引资金,与客户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孙文迪告诉记者,这类私募基金通常游走于“灰色地带”,而私募与客户签订的“代客理财”协议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我曾经有个客户,让我委托管理他的期货账户,但当我给他挣了钱后,他把账户密码一改,就再也找不到他了。”上述期货操盘手向记者表示。但即便如此,他目前仍只能以“代客理财”的方式从事期货私募交易,“毕竟我们还不能像证券私募那样发期货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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