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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案昨重审 当事人当庭翻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0: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绿大地案昨重审当事人当庭翻供

■何学葵称自己对公司年报只是“程序性审查”(1 /1张)

  本报讯 云南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件,昨天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庭审,较之上次官渡区法院庭审时,此次庭审增加“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项罪名。庭审现场,当事主角何学葵翻供。

  绿大地2011年8月被昆明市检察机关起诉,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绿大地自2004年度至2009年度期间虚增资产33753.77万元,虚增收入49932.30万元。绿大地被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责。

  2011年9月,该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2011年12月做出一审判决。但2012年3月昆明监察机关认为量刑偏轻,今年4月,绿大地公告称收到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昨天,该案件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绿大地前掌门何学葵以及其他4位当事人,被追加了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项罪名。据媒体报道,庭审现场,何学葵当庭翻供,称之前是因为受到相关方面暗示,只要做出有罪供诉及转出部分股权让出大股东地位,即可获得缓刑轻判。并称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这三项控诉内容,其本人是在2010年3月监管机关立案调查之后才知情,并未参与其中,重要法律效力文件其也只是履行程序性签名;对伪造金融票证罪控诉,她予以否认,并表示至今都未见过票据原件。

  由于案情复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仍将继续开庭审理。为了避免股价波动,绿大地股票昨天已经申请停牌。绿大地称,由于法院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财经点评

  不规范管理成家族企业通病

  5月7日在昆明市中院进行的“一审”中,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0年间,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为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以达到上市目的,采用伪造金融票证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尽管何学葵一直强调绿大地是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营的,但从庭审中不难看出,作为家族式私营企业,绿大地公司在管理的许多方面都欠缺规范。

  如被告蒋凯西作为绿大地公司财务总监说自己只是“挂名的”,是公司为了上市、让对外形象好一点,所以需要有高级职称的自己。何学葵也称,自己在公司半年报、年报上签署真实性意见时只是“程序性审查”。

  “这个公司是典型的民营的私营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通过法人结构来进行管理。”蒋凯西说,一是绿大地公司在财务方面不透明,经营、银行资金、账务往来等该让财务总监知道的事情自己全都不知道。二是自己发现他们在购买土地时提高了金额再入账。三是之前负责绿大地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家,这两家实际上都是庞明星负责的。

  “决策上基本不用通过我们,程序不规范。”蒋凯西说,不仅自己不知道,总经理也不知道,何学葵和赵海丽、赵海艳等才是核心阶层,因为他们是亲戚。被告人之一、绿大地公司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承认:“何学葵是我姨。我父亲本来负责大客户这方面的工作,他身体不好,后来就由我负责了。”

  ■文/新华社记者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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