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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在政府奖励购房者问题上“躲猫猫”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0 14:07 来源: 中国经营网

  至于勾凤诚局长所讲的,奖励购买成品住房的政策不能与“救市”或者“托市”混为一谈。

  据2012年5月10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政府奖励个人购买成品住房,我们是有依据的,不存在有政府职能错位之嫌。”5月9日,江苏省扬州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就房产新政出台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做出了回应。勾凤诚称,奖励购买成品住房的政策不能与“救市”或者“托市”混为一谈。

  诚然,201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4号),要求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提出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但是,201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2012年的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是,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显而易见,“促进房价合理回归”是中央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核心所在。

  然而,“政府奖励个人购买成品住房”之举措,不但有悖于“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这一中央指令,而且事实上是用众多纳税人的血汗钱去“扶持”房地产开发商等既得利益者和相比之下比较富有的购房者。

  其实,早在2012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提问时就已经明确指出:“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

  显而易见,温家宝总理并未指出在房地产调控中可以推行诸如“政府奖励个人购买成品住房”之举措——维系当下“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的房价——确保房地产开发商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何况,依据有关新闻报道,被扬州市奉为尚方宝剑的《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4号)也没有明确指令可以采取“政府奖励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的方式。

  至于勾凤诚局长所讲的,奖励购买成品住房的政策不能与“救市”或者“托市”混为一谈。

  是的,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不仅可能使当地在2015年“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而且扬州市地方财政最终也会相应地获利。也就是说,某些决策者可能因此升官,而房地产开发商等既得利益者或许能继续坐享房地产暴利的快感。

  然而,中央权威却会因此削弱,而政府也会失信于民。

  孰重孰轻,扬州市有关决策者,难道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吗?

  另外,有关新闻报道中所提及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号),其实跟“政府奖励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八杆子都打不着。因为该“意见”尽管明确提出发展绿色建筑,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但是,并未表明在“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的前提下,财政可以去补贴房地产开发商等既得利益者和相比之下比较富有的购房者——维系不合理的房价。退一万步讲,假如该“意见”确实有此深意,那么其也应当立即被废止或者修改,因为作为部门出台的“意见”,必须服从于中央和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所通过的以“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为核心的有关房地产调控之指令。

  至于勾凤诚局长所讲的,奖励购买成品住房的政策不能与“救市”或者“托市”混为一谈。事实上是跟亿万羲黄子孙玩文字游戏。这就像当年的侵华日军,明明显显是侵略中华,屠杀羲黄子孙,但却美其名曰是要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当然,勾凤诚局长作为“人民公仆”,其本质上跟昔日的侵华日军不同,而且其应该仅是代言罢了。

  总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扬州不该在政府奖励购房者问题上“躲猫猫”,应早日悬崖勒马,而尽快地严格依照以“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为核心的中央指令,即早日完全遵照“中国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废止《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以跟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并取信于民。(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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