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全局 大胆创新 勇于探索 持续推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6 23:08 来源: 经济视点报河南省理论界纵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012年5月9日,河南省理论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研座谈会在郑州召开,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河南社科界专家、学者汇聚,建言献策。
2012年3月13日,河南省理论界“走转改”活动启动后,社科界专家就河南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化”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引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先后深入平顶山、新乡两市的4个县(市)、10个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调研,多次召开市、县、乡、村干部群众座谈会,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通过对新型农村社区农民的生产、生活相关的各个方面深入了解,汇集了真知灼见的观点,对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
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宏伟
各位专家学者就“三化”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引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谈了很重要的思想观点,有不少真知灼见,这说明组织理论界“走转改”活动很成功,很有成效,已经开了个好头,下一步要继续推向深入。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建设中原经济区、探索“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新路子的客观要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适应省情、乡情、村情,切合民意,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体现了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和传统农业文明的有机结合,在资源、土地集约整合的过程中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有效地推动土地的集约利用、农业的规模经营、农民的多元就业。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抓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个结合点。只有从农村的传统发展模式中跳出来,以城镇化为建设方向和标准,打破过去的乡村布局,才能把农村的人口和资源集聚起来,城乡统筹才有坚实的基础,城乡建设才能真正一体。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转变农村生产方式、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历史性变革。河南创造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综合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空间结构、要素资源的大整合,有利于开展集约经营、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通过村庄合并,组建成规划科学、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完善的新社区,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使农民享受到了和城市居民基本相同的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这种发展方式和体制、机制的大变革,打破了落后的体制、机制束缚,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初步建立和形成了符合生产要求和时代特征的新体制、新机制。
二、要深入开展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
河南理论界要围绕中心、站位全局,发挥好“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要着力研究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深层次问题,认真回答广大干部群众的关切和疑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站位要高、立意要远,要有全局性和前瞻性,要着力研究和回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什么是新型城镇化引领的战略基点,为什么是“三化”协调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什么是新时期农村发展的迫切要求,为什么是农村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把这些问题弄清楚、说明白,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才能了解全局,明确方向,心里踏实。
广大理论工作者要深入了解研究建设的整体规划、总体方案以及配套措施等具体问题,做到胸有全局、心中有数、数据详实。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地方建设发展把脉支招、献计献策。
三、要深入推进理论界“走转改”活动。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是理论工作服务大局的需要,联系实际的需要,服务群众的需要,也是理论工作者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要把理论界“走转改”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要切实解决好“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只有走下去,深入实践中,才能发现“真问题”,找到“怎么看”的科学实践;只有走进去,深入生活中,才能得出“真理论”,提出“怎么办”的思路办法。“走转改”的目标任务是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走出高楼大院,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出精品力作,充分发挥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的作用。
二是要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只有站在群众立场看待事物、分析问题,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才能找到学术研究的基点和归宿。
三是要切实解决好“建设什么样的队伍、怎样建设队伍”的问题。“走转改”是加强理论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培养理论人才的必由之路。理论界“走转改”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利于社科理论工作者提高素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将对河南社科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河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全国真正有影响的“大家”、“大师级学者”还不多,迫切需要加强社科人才队伍建设。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耿明斋
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点在于破解制度障碍。要从推动传统农村现代化转型的高度来认识新型农村社区的性质、意义、问题和政策措施走向。
第一,新型农村社区的性质是“城市”而非“农村”,或者说是在农村地区建设的“城市”。其建设目标应该是城乡一体化,根本意义是推动传统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
关于新型农村社区的“城市”性质,最明确无误的表达是把新型农村社区界定为五级城镇体系中的一级。最近,卢展工书记反复强调要把我们现在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和过去的“新农村”区别开来,前者是城市的概念,后者是农村的概念。
讲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及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一般人们总是从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的角度说得多。比如说:过去我们把大量的建设经费投入到了城市,现在该分一部分给农村了;农民房屋建设到了新一轮更新期,需要统一规划引导;要让农民不离乡土就享受城市人的生活等等。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往往是仅仅把注意力集中在硬件基础设施的改善上。这样的目标显然是过于初级了。平顶山舞钢市的经验表明,一旦按照城市的概念来谋划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必然包含着消除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差异,以及由于身份差异所造成的一系列福利待遇、公共服务种类和水平差异、特别是公民权利差异。换句话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绝不仅仅是硬件基础设施方面与城市对接,接近或提高到城市的标准,而且也要在制度层面与城市人群全面对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异及由身份差异所引起的一系列福利待遇和基本权利的不均等,实现城乡一体化,推动传统农村的现代化转型,推动以权力均等化为基础的现代公民社会形成。
第二,破解建设用地管理制度障碍,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可持续推进。
虽然如前所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该有个更高远的目标,也是一个十分复杂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过程。但无疑最现实的问题还是旧村拆迁改造和新区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投入问题。按照现在的做法,绝大多数资金都是两个来源: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各种支农资金的整合及同级财政的投入,二是农民自筹的新房建设资金。农民自筹的建设资金在较为富裕的地区投入的持续性问题不是很大,政府投入的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每个5000人左右的社区1500万元左右)则很难持续下去。解决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是进行市场化运作,也就是通过将拆迁改造安置后剩余的建设用地市场化出售的方式实现增值,将土地增值部分的资金用于补偿拆迁改造的投入。如果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将其剩余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异地转移,即使在远离中心城市的地区,新型社区建设也有市场化操作的空间,从而解决此类地区建设资金投入的可持续问题。这就要破除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只允许在县域内实行的土地管理规则。重庆的地票和土地交易所交易是一种解决方式。新乡对全市社区改造剩余建设用地指标确定一个补偿标准(每亩13万元),由使用者向拥有者支付,政府居间操作,也是市场化解决方案的有益尝试。
第三,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格化,让新型社区居民真正拥有自己的财产并实现增值。
按照现有的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即使是进入新社区的居民,其住宅用地也是集体所有的,因此,他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子也是不能进入市场出售的。这显然与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与现代身份无差异、权利均等化的公民社会还有很大的距离。要让社区居民对自己的房产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社区居民占有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使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格化。让社区居民占有的宅基地连同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一起,可以抵押贷款,也可以进入市场交易,让社区居民真正拥有不动产,拥有从不动产获取收益和收益增值的权利。据悉,舞钢市正在进行此种操作试点。这显然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也是向城乡一体化与权利均等化的现代公民社会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河南省委政研室工业处处长 吕五权
新型城镇化重点在于怎么看与怎么干。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从世界范围看,不全面的城镇化模式有一个同样的弊端,就是忽视农村地区发展,漠视农民的感受,一定程度上农民成了城镇化的受害者而不是受益者。
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应有之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河南而言就是扩大内需,最大的内需和最雄厚的内需潜力都在城镇化、在广大农民。要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变农民为市民,使农民的卖粮、工资、经营和财产性收入提高,把河南6000万农民迅速提升为中产阶级,成为扩大消费需求的主力军。
继续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充分利用大中城市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产业发展条件,扩大规模经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产业、资金和人才的扩散,辐射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充分发挥小城市、县城和小城镇点多面广、沟通城乡、进入门槛低、生活舒适等优势,重点加强其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产业承载力和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加强引导,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等不得,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急不得,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既因势利导,努力去做,又要把推进的力度、节奏和群众的接受能力统一起来。
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要控制社区数量,扩大人口规模。土地节约利用程度,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都与社区人口规模成正比。二要尊重农民的财产权利,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加快农民腾退土地,关键是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可行的办法是将通过复垦增加的建设用地大部分“漂移”到中心城市或县城,利用级差地租原理,使土地收益最大化,并将这部分收益全部补偿给农民。三要合理规划二三产业,坚决避免乡镇企业“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现象再发生。四要引导农民上楼,建设多层住宅。农民的要求大部分是合理的,有的是不合理的,重要的是加强引导,移风易俗,包括生活方式等各方面都要彻底融入城市。不鼓励建独家院,更不允许建别墅,提倡建设至少四层以上的多层楼房,从而节约更多土地。五是创造条件,逐步过渡。新型社区是农村还是城镇?还要继续观察,分类指导。部分社区基础好,发展态势好,将来有望成为小城镇。也不排除个别新型农村社区由于多方面原因,经过若干年的发展还是农村,规模大一点的农村而已。所以在户籍管理问题上,还是要实事求是,尊重农民的愿意,愿意转城镇户口的,可以;仍保留农村户口的,也可以,不要搞一刀切。
河南日报社理论部主任、高级编辑 孙德中
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必须科学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内在发展规律,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着力构建中心突出、特色明显、结构合理的现代城镇体系;加快建立三次产业融合互动、优势聚集、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尽快创设一套有利于全面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制度体系。
一、要着力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
构建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对城镇和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而且有利于城乡融合。
构建新型城镇体系,一要突出发展郑汴都市区,提升辐射带动功能,放大整体优势,增强发展活力,争取早日成为河南进入世界的枢纽和世界进入河南的门户;二要着力培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壮大其他各省辖市规模,增强聚集要素和辐射带动地区发展作用,使之成为各区域空间组织的核心;三要注重建设各具特色的县级市和县城,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壮大支柱产业,尽快成为对周围地区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中等城市;四要积极发展产业基础好的小城镇,使之尽快成为各具特色的小城市;五要真正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五级城镇体系的战略基点,充分考虑人口、生产要素向大中城市集中的趋势,科学布局,避免人造空心社区。
二、要加快构建三次产业融合互动的现代产业体系。
构建三次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是搞好区域产业布局。中心城市作为区域的发展极,重点发展都市农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中小城市充当中心城市向农村扩散经济技术能量的中介和农村向城市聚集各种要素的节点;农村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支撑大中小城市对资源和要素的需求,获取农业经营的规模效益和城市化发展的整体效益。二是加快三次产业融合互动发展。通过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加快城乡间资本、信息和技术市场一体化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商品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在产业间合理流动;树立农工贸一体化的产业链意识,大力扶持农业专业化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农工贸产业链,加强产业纵向互动;强化整体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拓展产业联系,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发挥园区的聚集效应、扩散效应、催化效应和辐射效应,搭建三次产业互动发展平台;加快三次产业的资金融合、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促进三次产业横向互动,最终促进三次产业在城乡之间的广泛融合,为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产业支撑,促进城乡经济共同繁荣。
三、要尽快创设一套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制度体系。
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城乡制度创新上,立足全局、大胆创新,为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搞好确权,让农民充分享受到农地流转的收益;二是破解户籍约束,加快农民市民化;三是推进教育、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立现代民生保障体系;四是创新城乡产权制度、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城乡财税金融制度,实现城乡资源有效配置。
河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完世伟
新型农村社区是“三化”协调发展的时代命题。
新型农村社区是以城镇化的理念改造农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农村,以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支撑农村,让农民实现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改变。
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可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加速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加速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加速向农村传播,城市资源加速向农村流动。
站位河南,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切入点。从河南实际看,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保粮任务重,仍是制约“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最大症结,人多地少是最现实的问题,城镇化水平低是诸多矛盾中最突出的聚焦点。抓住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抓住了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战略基点。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率一旦达到30%~50%,就进入了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最佳时期。截至2011年底,河南城镇化率达到40.6%。这标志着河南已进入推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最佳阶段。把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体系,实现了城镇化发展模式的重大创新,是继“离土离乡”城镇化、“离土不离乡”城镇化之后探索的第三条道路,即“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城镇化,顺应了城镇化发展的大趋势。
经过改革开放后30多年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有了大幅度提升,对居住环境、社会服务、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突出表现在富裕起来的农民首先就是改善居住条件。如果不积极引导,让农民还像过去那样在几分宅基地上无规划地自发建房,就会错失机遇,重蹈一些先发展地方“有新房、无新村”的老路。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农民“被上楼”,更不是“逼农民上楼”,而是顺应了广大农民群众对过上城里人生活的热切期待。
新型农村社区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的时代命题,是推动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有效实现形式,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又有利于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既有利于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又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既有利于集约节约土地,又有利于农民减少住宅建设投入;既有利于优化城乡土地、人口和生产力布局,又有利于破解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资源瓶颈制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驱动力,意义十分深远。
河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唐晓旺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最终取得实效的关键。建不建、怎么建,都不能光由政府、村支两委说了算,而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各级政府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
突出政策先行先试。面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诸多难题,在政策方面要先行先试。要破解资金难题,就要引导各类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不断推进农村住房产权制度创新,为新型农村社区住房核发产权证,允许以转让、抵押、出租、互换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流转,为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房地产市场创造条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按照自愿的原则,转变为城镇居民户口,在就业、教育、社保、低保、医疗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
坚持分类分步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牢固树立“规划为先、规划为要”的科学理念,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原有村庄布局、产业基础、生态环境、交通条件、文化传承和耕地保护,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民俗传统,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同时,既要积极引导,着力推动,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搞“政绩工程”。
不断强化产业支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必须大力培育产业支撑,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让广大农民在社区住得进、住得起、稳得住、能致富。各地要善于面向城镇市场需要发展产业,坚持集约发展、集中发展、规模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规模由小到大、产业链条由短到长、产业层次由低到高。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要妥善处理新社区管理组织和原村级组织的关系,组建新的社区自治组织,加快推进社区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导 李燕燕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的切入点。一直以来,重点建设大城市还是重点建设小城市的争论,现在的共识是要形成大中小合理布局的城镇体系。一方面农民不会都拥挤到现有的城市,另一方面也不会只有现有的城市扩张而不出现新的城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通过处于社会最基层的农村社区组织为主体,来探索和突破河南乃至中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核心性瓶颈问题,以此自下而上地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推动城乡一体化,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科学实施。城乡一体化需要对城市空间布局、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进行规划,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这便涉及到区域内需要建多少城市,建多大规模的城市,以及一个城市内的层级结构如何。如果各自为战,若无法解决非农就业的话,建设的社区可能会再次成为空心社区。在规划新型农村社区时一定要将其置于区域发展规划、城乡一体化、土地规划以及产业集聚
区“四规合一”的整体布署之中,统筹考虑人口存量和未来可能的人口总量,科学规划。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1.现有土地政策及用地指标的约束瓶颈。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搞建设需要将集体用地转化为国有用地,而建设用地指标的流转受到限制。此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入市,给农民房产确权发证以及抵押贷款造成一定难度。
2.社区建设中资金缺乏且不能统筹安排使用。各地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基本的做法是采取市、县、乡三级财政分担,加上整合国家支农资金以及私人捐赠的办法,这在试点阶段集中于少数社区使用还能支撑,要普遍推进,恐怕就会遇到较大的困难。
实践操作中还遇到各种资金分散在多个部门,各部门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不同的申报和管理程序,甚至还出现部分项目资金仍按固定模式投放在即将要撤并的旧村庄的问题。
3.土地权益空间置换和农户权益保障问题。要想使腾出来的村庄小块剩余用地及远离城市的剩余集体建设用地要能被作为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就必须要经过空间上的整合与置换。而置换不仅仅是建设用地指标的空间转移,更是使用权益主体的转移。目前缺乏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
4.社区农民“双栖”身份的困惑。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并未建立城乡户籍统一居民身份的管理制度。加之农民失地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也是多方关注的问题。因此,亦工亦农的就业模式是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特定“双栖”身份。
四、政策建议: 1.明晰土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探索更多的征地方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的内容。
2.针对拆旧复耕难的现象,建议将整理复垦为耕地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型农村社区建新用地,纳入年度增减挂钩实施计划,允许先占后补。每整合一个行政村可申请一定额度的周转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基础上,实行用地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挂钩。
3.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形成有效地定价机制,解决土地空间同价权益,最终实现土地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其实,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的客观存在,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需求。
河南省委讲师团形势部副主任、副教授 郭兵
从新乡、舞钢两地的调研来看,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全面推进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四个对接”。
一是要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对接,积极引导发展绿色产业、朝阳产业、特色产业。
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是新型农村社区吸引并留住农民入住的重要前提,但在推进的过程中,除了要在数量上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盲目扩张之外,更要在质量上未雨绸缪,严格把关,积极引导,以实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首先,新进产业要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方向相一致,而不是各行其道的两张皮,更不能为了满足眼前就业需要而盲目上马项目。其次,要围绕“农”字做文章,充分发挥农村的优势、农业的潜力、农民的长处,在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拉长拓宽农产品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等方面下功夫。最后,要体现地方特色,根据自身优势,打造特色产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是要与推进村民自治对接,通过培育和提高农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不但要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前期规划、建设和搬迁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培养其主人翁意识;更要在迁居新区之后,积极引导规范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使农民的精神面貌与农村的治理结构都由此发生根本改观。
三是要与政府职能转变对接,切实树立地方政府良好形象,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建成后的新型农村社区,不但基础设施完善和全面覆盖的公共服务以及科学高效的社会管理,要按照城市社区的经营理念,而且要转变原有的思想观念,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四是要与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对接,做好农村地区的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
《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对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提出了基本要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以这些政策法规为前提,进行科学规划和建设。不仅要切实保护好有形的文物古迹等“硬文化”,传承弘扬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软文化”,还要注意保留一些景区特色村、历史文化名村以及风土民俗,在新区建设中再现一些典型的乡村景观和东方美学特色等。
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博士 朱攀峰
农村集体土地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节点。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在我国不单纯是资源或者生产要素,而且是二元结构的利益归结点。如若在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问题上不能取得突破,那么城乡统筹很难真正实现;其次,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村集体土地只是有使用价值而已,不能交易、抵押,在这种情况下何谈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再者,我国的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大约是城镇建设用地存量的4至5倍,在进入以大量占用土地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时期的背景下,从效率出发也必须通过深化层次的制度改革来盘活这一巨大资源。农村集体土地改革之于河南的意义则更加重大。
二、农村集体土地改革需要循序渐进。
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改革应当在“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这是因为目前仍存在诸多约束条件。一是法律法规的修改还没有到位。二是确权工作尚未完成。三是欠缺入市交易所需的各种条件。四是农民土地的利益保护机制还很不成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当由谁主导和监管,在市场机制尚未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土地流转价格如何确定,流转出的建设用地是复耕还是就地利用由谁说了算,未来土地的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等问题都还有待解答。
三、河南应当为集体土地改革做好准备。
既然集体土地改革是大势所趋,并且市场化的方向也已经明确,那么对于河南来说就应当积极做好准备。一是做好确权工作。不仅限于明确界定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而且要明确界定所有农村耕地、山林、建设用地与宅基地的农户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及住宅的农户所有权;二是积极推动“先试先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河南可以通过“先试先行”在人地制度改革方面寻求突破。 “先试先行”改革必须以土地确权为基础;三是做好农村人口有序转移的工作;四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做好准备。适时建立省级城乡建设用地交易中心、市级交易大厅和县级交易所,建立三级联网的监管制度;五是加大复耕力度。与“建新”相比拆旧后的复耕工作更为复杂,不仅成本很高,而且还存在很多技术性难题。因此,我们无论以何种方式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工业化、城镇化,算账时都要把复耕成本统筹考虑进去。
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张廷银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必须着力强化产业支撑。
新型农村社区如果有了产业支撑,就会“人丁兴旺”,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潜力;否则,就有可能成为新的“空巢村”。
首先,新型农村社区强化产业支撑是安置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通过村庄整合、整村搬迁的农民,大部分都通过土地招拍挂而失去了直接经营土地的权力和机会,面临着重新择业、就业的现实。当前,一些地方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农民担心搬到社区之后没有了就业门路。
其次,是留住社区居民、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才是他们能够安居下来的根本保证。这就必须发展各类产业,提供众多的就业门路。
第三,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地方的农民在土地流转出去之后,由于没有新的合适的就业门路,加上文化娱乐生活跟不上,游手好闲、打架赌博、甚至违法犯罪等现象也就随之产生。
强化新型农村社区支撑,必须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中原经济区建设规划,结合本地特点,作出合理的规划和部署。
首先,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三农问题实质上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要使这条新型农村社区道路走得通,就必须十分重视提高农民收入问题。从现实看,也只有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新型农村社区才能够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以发展新型第三产业为重点。这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潜力,河南很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抓住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机会,使城市产业更为快速地向农村扩散,使城乡经济融为一体。
第三,以建设产业园区为路径。新乡、平顶山等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搞得好的地方,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产业园区,或者叫做“创业园”、“工业园”等。建设产业园区,是实现成本节约、产业集约、实现信息速递、发挥规模效益和集群效应的有效载体。产业园区使农民“就地市民化”、农村“就地城镇化”一下子成为现实。
第四,以同步协调发展为方式。有条件的地方,产业发展要与社区建设统筹实施、同步推进。条件不具备的,也要预留好产业的发展空间,特别是要有一个产业发展的合理规划。
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宋伟
一、应深刻理解新型社区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
首先,从宏观层面看河南劳动力供给状况“刘易斯拐点”已经初步显现。最近几年“招工难”问题已经从沿海发达地区传导到河南,不少企业已经面临用工压力,“廉价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其次,从数据上看河南农村人口的非农就业比例已经较高。第三,从微观层面看河南绝大多数农村家庭均有一个以上的非农就业人员。务工收入已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主体,种植业收入的比重已下降到三分之一以下。
二、新型社区应有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两种类型。
在生产与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革的关键时刻,应该理性思考河南有多少农村人口将在非农就业地实现城镇化,有多少农村人口将在原始居住地实现城镇化。
一方面,如果按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按20%计算,将来留在农村的农业人口应该是2000万。这2000万农业人口应该在原始居住地城镇化,是新型社区居民主体。
另一方面,3500万左右的农民工及其家庭人口应该在就业地城镇化。2011年底省内农民工超过全部农民工的50%,但无论如何将有一部分在省外完成城镇化。从河南产业空间演化的角度看,非农产业向产业集聚区与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地区集中的趋势非常明显,这意味着县级以上城市临近的一些村庄将直接演变成城市的一部分(具体的说就是产业集聚区中的村庄、城市新区中的村庄、城郊村,还包括一部分城中村)。如果对这部分村庄进行改造的话,应将其改造成城市社区,而不再是原来意义的农村社区。
三、新型社区应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建设。
新型社区建设中的一部分应是城市社区,一部分是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当然应该按照城市的标准来建设。即使是新型农村社区,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后,要逐步实现现代城市文明的生活模式。新型社区应该一步到位,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反复与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