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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得原则规定明码实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3 17:4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熊星星、通讯员沈佳)昨日,省物价局通报9起典型价格违法案件,涉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多种类型。

  今年以来,针对蔬菜等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多,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省物价系统加大了监管查出力度。

  此次曝光的价格违法案例涉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和违规收费四类。其中,最高处罚金额为4万元。根据相关物价文件规定,对于价格欺诈案件,最高处罚金额可达50万元。

  物价部门强调,所有经营者都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并提出“八不得”:不得虚假标示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降价销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或对两种商品只使用一种标价签,以低价揽客再高价结算;不得将假劣商品作为馈赠物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如带有价格附加条件,不得含糊标示或不标示附加条件;不得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消费;不得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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